****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已****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批字【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市**区春光乡姚家坟村东部。规模:本工程主要对飞灰处理建设工程、厂区工程、库区工程、雨污分流、滤液处理、设备更新维护6 部分,占地面积约 345 亩。合同估算价:****6403.10元计划工期:2024年8月至2026年8月共730日历日。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任务(不含甲供材)。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4 09:00至2024-06-19 09:0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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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 修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3****银行转账或电汇时应于2024年07月04日09:00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交到******交易中心指定账号。填写汇款单时请附言: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但关键字不得省略)。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企业非基本账户转出,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回,责任自负。 收款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30********800000277-001521 开户行行号:1051 3810 0195 修正为:(3****银行转账或电汇时应于2024年07月09日09:00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交到******交易中心指定账号。填写汇款单时请附言: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但关键字不得省略)。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企业非基本账户转出,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回,责任自负。 收款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30********800000277-001524 开户行行号:1051 3810 0195 三、施工图纸上传错误,以本次上传为准,请各投标人悉知,自行下载。 其他内容不变。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 2024年 06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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