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水系景观工程 (镜河北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350790J | 建设单位法人:刘晓音 |
李保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翠微路甲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行政办公区水系景观工程 (镜**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22 |
通环保审字〔2017〕00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50 |
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35079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环中宇****公司 |
911********5739085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jepec.com/detail/3/9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镜**段河道设计长度1.1km | 实际建设情况:镜**段河道实际长度1.3km,增加0.2km。增加长度占比18%,小于30% |
由于避让文物,河道线路发生局部微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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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暗涵工程区域沿线设置沉淀池,施工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参照**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B排放限值”执行 | 暗涵工程区域沿线设置沉淀池,施工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根据施工期间对施工废水监测结果,各项水质监测因子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B排放限值”执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实体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 |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实体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 | 根据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CO、TSP日均值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采用环保型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采用环保型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等 | 根据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河道开****中心行政办公区指定临时堆土场,****规划处理 | 河道开****中心行政办公区指定临时堆土场,****规划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施工前期将表土进行了剥离、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完工后用作本工程土方回填;建设临时排水沟和碎石铺路,并建设防尘网苫盖和施工围挡等 | 施工前期将表土进行了剥离、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完工后用作本工程土方回填;建设临时排水沟和碎石铺路,主要位于节制闸和施工生产区建设区周边,并建设防尘网苫盖和施工围挡等;工程完工后顶部土方填至设计标高,进行苫盖,直接交付绿化单位进行绿化施工(单独立项),做到无缝衔接,相应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也转移到绿化单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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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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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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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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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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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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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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