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转让持有****公司2%股权(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至2025年3月21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昌****开发区五彩湾**卡拉麦里路50号鑫城商业楼2栋207室(五彩湾)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顺清 | ||||||||||||||||||||||||||||||||||||||||||||||||||||||||||||
成立时间 | 2020/06/16 | 注册资本+币种 | ****00000.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301MA78T0E205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
经营范围 | 铁路工程建筑;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维护活动;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通用仓储;其他危险品仓储;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活动;互联网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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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其他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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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028.739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中联****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集团****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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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883848L |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在本次委托挂牌项目中各原股东均同意通过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缴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项目公告发布后,我方将按约定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六、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机制及声明内容,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重大事 | 一、标的企业资产中在建工程账面值766,550.19 万元,主要为淖毛湖至将军庙**铁路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为 2021年 4月,计划 2023年12月完工。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进度为已完工未开始运营。 二、 ****公司章程载明,标的企业项目总投资96.98亿元,项目前期资本金为24亿元,其中转让方根据持股比例2%应当以货币认缴4800万元,转让方已实缴项目资本金3163.97万****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受让方受让后需继续履行项目认缴资本金4800万元中未实缴项目资本金的缴纳****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所确定的股东责任和义务。 三、本次评估报告载明,根据 2021年 10月 27 日****公司****银行****分行、****银行****分行、****银行****公司****分行****银行******分行签署《淖毛湖至将军庙**铁路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取得总金额 820000.00万元的长期借款。借款用途为淖毛湖至将军庙**铁路项目建设,借款期限35年,到期日为2056年10月28日,利率为基准利率+利差。被评估单位及各股东为该借款提供了以下担保方式; 1.****公司以淖毛湖至将军庙**铁路项目建成后享有的资产收益权所形成的应收账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后返还的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2、新****集团****公司就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的 18.92%向各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维吾尔自治区**市国有****公司就被担保债务的 14.16%向各贷款人提供担保。**州****集团有限公司就被担保债务的 6.67%向各贷款人提供担保,****就被担保债务的 2%向各贷款人提供担保。 四、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报名。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74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0 09:00:00至2024-07-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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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337 135****63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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