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响河水电站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630********4345 | 建设单位法人:马忠录 |
马忠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东峡乡响河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站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东峡乡响河村 |
经度:101.36259 纬度: 36.67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0 |
****环境局****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29 |
9.9 | 运营单位名称:**** |
630********43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630********434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840013L | 竣工时间:1999-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已建成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电站装机总容量为2000(21000),安装2台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0,设计水头24.5,保证出力(P=80%)为800,电站设计引水流量9.8。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装机总容量为2000(21000),安装2台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0,设计水头24.5,保证出力(P=80%)为800,电站设计引水流量9.8。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游来水→→拱坝(引水)→→引水渠道(引水)→→前池(蓄水)→→压力管路(引水)→→发电厂房→→水轮机组(推动水轮机组产生电力)→→下游河道 产生电力(水流推动水轮机组)→→高压电线(输电)→→并网(并入国家电网)→→用电户 | 实际建设情况:上游来水→→拱坝(引水)→→引水渠道(引水)→→前池(蓄水)→→压力管路(引水)→→发电厂房→→水轮机组(推动水轮机组产生电力)→→下游河道 产生电力(水流推动水轮机组)→→高压电线(输电)→→并网(并入国家电网)→→用电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各水电站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管理。****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相关要求,落实环保整改工作。****环境局加强监督检查,****电站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要求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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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关于推荐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18﹞2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和《**县2018年“厕所革命”农村户厕建设工作方案》规定,改建卫生厕所,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要求,达到卫生厕所基本规范,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及时清除粪便。 ①收集、贮存:现有旱厕改建为卫生厕所,贮粪池须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须保证完好无损,须保证不渗、不漏。 ②处置: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户沤肥,综合利用,不直接进入区域地表水环境,并建立清掏台账,签订粪便消纳协议。 | 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中的相关要求 | ****电站已按照后评价中提出的补救措施改建了 卫生厕所,改建后的卫生厕所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要求,达到卫生厕所基本规范,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完好无损,不渗、不漏。另外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户沤肥,综合利用,不直接进入区域地表水环境,措施可行。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至今,尾水排放口各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要求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①优化引水发电工艺流程,减少噪声污染源; ②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基座或减振垫,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③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室内隔音,生产时紧闭门窗降噪; ④定期检修保养设备,优化运转检修工艺,避免非正常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①优化引水发电工艺流程,减少噪声污染源; ②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基座或减振垫,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③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室内隔音,生产时紧闭门窗降噪; ④定期检修保养设备,优化运转检修工艺,避免非正常性噪声。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周边范围以农田为主,距居民区较远,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建设1座面积至少为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外设不锈钢托盘,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贮存期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转移处理;委托具有废油清运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2、增设1套专用含油废弃擦拭物垃圾桶,期间产生的废弃擦拭物由专用垃圾桶收集暂存,随后集中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 通过现场调查,****电站已按照后评价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完善了固体废物补救措施。即新增1座面积为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基础采2毫米厚防渗土工膜,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地面与裙脚采用了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外设不锈钢托盘,容器上粘贴了符合标准所示的标签。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09(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电站已与****俊杰****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废机油收集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设置了标识牌),废机油定期由****俊杰****公司处置(协议详见附件)。另外电站变压器下方已设置事故油池。****电站废机油产生量很少,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目前还未清运处理过,因此电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无处理记录。 厂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电站管理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送至村级垃圾中转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县****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营至今,生活垃圾未出现随意堆放及随意焚烧现象。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根据《关于**省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青生函﹝2019﹞199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县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源政﹝2019﹞179号)等要求,建设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2、根据《关于**省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青生函﹝2019﹞199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县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源政﹝2019﹞179号)等要求,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研究,定期实施增殖放流工作。3、根据《关于**省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青生函﹝2019﹞199号)、《****政府关于印发**县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源政﹝2019﹞179号)和《关于进一****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水资﹝2019﹞147号)等要求,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范》,在生态基流泄放闸门位置或引水枢纽下游原河道断面建设生态基流水位-流量测站,通过光纤、宽带或无线网络等方式,将数****政府监管平台备查,****电站生态基流调度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需要。4、根据《关于进一****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水资﹝2019﹞147号)等要求,制定前池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阶段,通过临时生态放水孔和泄洪排沙孔下泄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20的生态流量。运行期,4月至9月生态流量泄放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20%,其他时段不低于10%。当出现实际来流小于生态流量时,按实际来流下泄。5、在引水口和引水渠道增设2处环境保护警示牌。 | 1、①根据**省湟水河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要求生态流量汛期3.24m3/s,采取了在拱坝与动力渠道连接处设置永久不受人为控制的放流的方式;非汛期1.08m3/s,采取泄洪闸门的闸门体与侧轨之间焊接锁定吊耳,闸门下行限位使得闸门在此位置只能提升,无法再行下降,根据水利主管部门改造后测量以及实地现场勘察,泄洪闸门的设置满足水利主管部门限位的要求,因此,该措施完全满足足量生态下泄要求,措施可行。 ②在引水口下游原河道段建设单位应安装并使用生态基流在线流量监控设备,视频信号通过实时传送视频数据至水利部门,流量监控通过实时上传至云平台可以实时查看水位-流量数据,达到对生态流量的下泄实施行政干预,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得到实时监管。2、****电站目前已编制《****电站过鱼设施实施方案》并通过评审,目前已施工完毕。3、****电站已编制《****电站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电站于2024年6月7日进行了增殖放流,****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以“保护水生生物 共建魅力**”为主题的,**县第一次渔类**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活动在东峡乡**村、巴燕乡巴燕峡村、巴燕乡下寺村三个放流点,增殖放流花斑裸鲤总计15万尾。中****研究所、西****执法局、****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电站负责人、公证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活动。 |
表7 风险设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项目已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3月9日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630123-2024-3-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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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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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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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根据《关于**省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青生函﹝2019﹞199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县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源政﹝2019﹞179号)等要求,建设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2、根据《关于**省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青生函﹝2019﹞199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县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源政﹝2019﹞179号)等要求,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研究,定期实施增殖放流工作。3、根据《关于**省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青生函﹝2019﹞199号)、《****政府关于印发**县湟水干支流水电开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源政﹝2019﹞179号)和《关于进一****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水资﹝2019﹞147号)等要求,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范》,在生态基流泄放闸门位置或引水枢纽下游原河道断面建设生态基流水位-流量测站,通过光纤、宽带或无线网络等方式,将数****政府监管平台备查,****电站生态基流调度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需要。4、根据《关于进一****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水资﹝2019﹞147号)等要求,制定前池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阶段,通过临时生态放水孔和泄洪排沙孔下泄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20的生态流量。运行期,4月至9月生态流量泄放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20%,其他时段不低于10%。当出现实际来流小于生态流量时,按实际来流下泄。5、在引水口和引水渠道增设2处环境保护警示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①根据**省湟水河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要求生态流量汛期3.24m3/s,采取了在拱坝与动力渠道连接处设置永久不受人为控制的放流的方式;非汛期1.08m3/s,采取泄洪闸门的闸门体与侧轨之间焊接锁定吊耳,闸门下行限位使得闸门在此位置只能提升,无法再行下降,根据水利主管部门改造后测量以及实地现场勘察,泄洪闸门的设置满足水利主管部门限位的要求,因此,该措施完全满足足量生态下泄要求,措施可行。 ②在引水口下游原河道段建设单位应安装并使用生态基流在线流量监控设备,视频信号通过实时传送视频数据至水利部门,流量监控通过实时上传至云平台可以实时查看水位-流量数据,达到对生态流量的下泄实施行政干预,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得到实时监管。2、****电站目前已编制《****电站过鱼设施实施方案》并通过评审,目前已施工完毕。3、****电站已编制《****电站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电站于2024年6月7日进行了增殖放流,****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以“保护水生生物 共建魅力**”为主题的,**县第一次渔类**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活动在东峡乡**村、巴燕乡巴燕峡村、巴燕乡下寺村三个放流点,增殖放流花斑裸鲤总计15万尾。中****研究所、西****执法局、****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电站负责人、公证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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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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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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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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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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