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市二院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采购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市二院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采购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单位地址 | **省**市九华中路25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 0553-****0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单位地址 | **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阿保、江荟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168000.00元/年 | |
地址 | **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商贸城E区BR204、205、305 | |
被授权人 | 房计宣 | |
交货期 | 三年,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 品牌:普瑞德 规格型号:一次性使用包皮环切吻合器P-AH-9、P-AH-11、P-AH-12、P-AH-15、P-AR-17、P-AH-18、P-AH-21、P-A-24、P-AH-26、P-AH-28、P-AH-30、P-AH-32、P-AH-34 数量:700套 单价:240元/套 | |
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明锐****公司 |
投标报价 | 180600.00元/年 | |
地址 | ******商贸物流园一区2#楼H1007室 | |
被授权人 | 李宗凤 | |
交货期 | 三年,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 品牌:易连 规格型号: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HBQ-12、HBQ-18、HBQ-22、HBQ-26、HBQ-30、HBQ-32、HBQW-10、HBQW-12、HBQW-15、HBQW-18、HBQW-22、HBQW-25、HBQW-28、HBQW-32、HBQW-36 数量:700套 单价:258元/套 | |
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九福****公司 |
投标报价 | 178500.00元/年 | |
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商贸物流城D区2#楼3015/3016/3167室 | |
被授权人 | 杨洁 | |
交货期 | 三年,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 品牌:诺盛 规格型号: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WH-13A/17A/22A/25A/29A/34A 数量:700套 单价:255元/套 | |
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星号“产品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配送商集中配送,投标价含配送费(需缴纳配送费3.95%)”的承诺函,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2、**恒****公司: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未提供营业执照,做无效标处理; 3、华润******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星号“产品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配送商集中配送,投标价含配送费(需缴纳配送费3.95%)”的承诺函,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