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14:18:5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兰嵩路555号森兰美伦A座208室
中标(成交)金额: 865,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原位电化学微分质谱仪 | |
品牌 | **零露 | |
规格型号 | QAS100-D | |
数量 | 1套 | |
单价(人民币) | 865000元 |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865,000.00 | 11.0000 | 52.8000 | 0.9000 | 2.0000 | 30.0000 | 96.7000 |
****公司 | 869,000.00 | 11.0000 | 47.3200 | 0.0000 | 2.0000 | 26.8757 | 87.1957 |
深****公司 | 869,500.00 | 11.0000 | 37.9600 | 0.0000 | 2.0000 | 26.8603 | 77.8203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7039。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赵老师,(0755)****5260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原位电化学微分质谱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原位电化学微分质谱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原位电化学微分质谱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