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县荻港**石灰石矿采矿权价值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政府领导要求和省环保督查整改的需要,拟利用**矿采坑****填埋场,为做好该矿关闭补偿工作,****组织开展该矿采矿权价值评估工作。
(一)项目内容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业权价值评估规范开展评估业务。
2.成交供应商完成评估测算后,需要提交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评估报告(含主要参数表、附图、附表等)纸质件和电子版。
3.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成果验收,并按验收意见对成果予以修改完善。
(二)项目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并承担法律责任。
2.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成交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安排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实施,如项目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3.成交供应商应有义务对采购人或第三方对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质询进行解答或修改评估报告。
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或经采购人组织验收不合格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完善并重新向采购人提交。
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保密义务,不得有泄密、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及工作成果、不遵守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投标单位资格标准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四、需提交的报价资料
1.投标报价表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单位的确定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10:00时。
2.评标地点:****四楼会议室。
3.评标原则:********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的2家或2家以上单位报价相同时,询价小组成员现场抽签确定承担单位)。
六、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6.65万元。
七、其他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对于采购人委托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具体项目的委托确认书下发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若不能如期提交,供应商须提前 10 个日历日向采购人报告原因,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无故不能按期提交报告,视为超期。
3.对于公示期内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质询,由采购人转交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 20 个日历日内完成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必要的答复说明或修改补充并提交采购人。
4.联系电话:055****6850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