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部采购慈溪地区项目砂石料一批第3次澄清回复/修改
****本部采购**地区项目砂石料一批关于税率疑问回复澄清书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本澄清书作为****本部采购**地区项目砂石料一批公开招标项目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书发给项目下所有投标人,本澄清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书为准。
一、 第三卷 报价文件 (一)SS合同包:碎石投标报价表、 (二)HS合同包:黄砂投标报价表 第一条第一点中:(1)综合单价=含税基础单价+含税附加单价;表中基础单价、附加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其中基础单价增值税税率为 %;附加单价增值税税率为 %;不含税附加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对于此条款,有投标人提出疑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并未明确。
对此税率疑问,进行回复澄清如下:
请按国家现行的税务制度,根据投标人企业目前执行的税率,自行进行填写。
招标人:****
日期: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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