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16号厂房誉嘉智能装备(安徽)有限公司10吨行车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相关供应商的疑问及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本项目原磋商公告中的“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2小项内容:“2、供应商须具备****总局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若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则代理的起重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总局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现更正为:“2、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若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则代理的起重设备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此补充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磋商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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