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牛仔服装水洗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电话:0372-****603
传真:0372-****603
通讯地址:**县产业集聚****生态环境局**分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6月21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牛仔服装水洗生产线项目 | **市**县古贤镇腾飞路 | **** | ******公司 | 拟投资3000万元,扩建内容包括:1、增加牛仔服装退浆、酵洗、喷砂、过软等工艺,年加工水洗牛仔服装120万件/年;2、****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 | 营运期: (1)废气:项目牛仔服装喷砂废气(颗粒物)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以及《**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采取加盖密闭,收集后经一套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0m高排气筒排放量要求。 (2)废水:本项目****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项****处理站处理后,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公司污水接管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可行。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能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