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6-1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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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 招标人:**** 代理机构:**** 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审判法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304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审判法庭)建筑面积1251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60平方米。 2.4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县北部,西至吴府大道、**裕北路、北至凤西路、南至汉塘路。 2.5 项目总概算:10598.00万元; 2.6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标段:本项目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 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部分: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各阶段设计和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跟踪指导和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单位驻场人员服务)、设计变更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 施工部分:包含土建、装饰装修、人防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硬化工程、大门、广场、围墙等)、空调采购及安装、采暖、监控、信息化建设及附属设施等的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三标段: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为:①设计完成后,项目开工前:预算书编制与审核;②项目施工阶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处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协助承包人进行费用调整、索赔及反索赔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合理建议;③项目竣工阶段:各类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建设项目后评价;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重大事项的管理咨询服务,配合审计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2.8 工期要求: 第二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第三标段:自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2.9 质量要求: 设计: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能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造价: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1.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联合体各方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所在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设立不足时间要求的,从设立时起)。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单位出具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 3.1.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提供企业无重**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1)、(2)、(3)、(4)要求。 3.1.6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联合体成员也需办理CA数字证书,完善诚信库信息。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 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时间要求的,从设立时起)。 3.2.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2.5 信誉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2)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2.6 联合体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第三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3.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度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只接受**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 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8:00至2024年6月26日18:0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一标段: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标段:壹万元整(¥:10000元); 三标段:肆仟元整(¥:40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09:3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银行****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交易中心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号:603********1000584 行 号:320****00012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纳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4.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8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人主体库信息(https://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09:30分(**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3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5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09:30分(**时间)。 5.6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 地址:**县文化路东段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2925 监督单位:****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176206 地址:**省**县县城育才路215号 电话:0377-****8595 招标人:**** 地址:**县**路(南环路)中段 联系人:成先生 联系方式:139****62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两相路与**路交叉口向西50****幼儿园三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 系 电话:133****710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招标。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后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违法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任的造价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2 响应和偏离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县公共**交易系统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县公共**交易系统发起,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澄清通知在**县公共**交易系统发布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澄清,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内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未看到相关内容,所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通过**县公共**交易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在**县公共**交易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修改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内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未看到相关内容,所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还保证金。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服务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现场提交(本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3.7.4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工程业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3.7.5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公告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公告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一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公司)根据保证金交纳情况来确定是否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4)随机抽取参数(K值)并在线录入不见面系统(如有)。 (5)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6)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可进入原评标系统直接打印)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工程最高限价的; (5)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识、编制、装订投标文件的; (6)投标文件复印件、图片、文字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全部评委得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总局 制定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 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 填写“无 ”或划“/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 三、服务期限..................................................... 1 四、质量标准..................................................... 1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2 七、词语定义..................................................... 2 八、合同订立..................................................... 2 九、合同生效..................................................... 2 十、合同份数..................................................... 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3 1.1 词语定义.................................................... 3 1.2 语言......................................................... 4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 1.4 适用法律.................................................... 4 2.委托人的义务................................................... 5 2.1 提供资料.................................................... 5 2.2 提供工作条件................................................ 5 2.3 合理工作时限................................................ 5 2.4 委托人代表.................................................. 5 2.5 答复........................................................ 5 2.6 支付........................................................ 5 3.咨询人的义务................................................... 5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6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6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7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7 4.违约责任....................................................... 7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8 5.支付........................................................... 8 5.1 支付货币.................................................... 8 5.2 支付申请.................................................... 8 5.3 支付酬金.................................................... 8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8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8 6.1 合同变更.................................................... 8 6.2 合同解除.................................................... 9 6.3 合同终止................................................... 10 7.争议解决...................................................... 10 7.1 协商....................................................... 10 7.2 调解....................................................... 10 7.3 仲裁或诉讼................................................. 10 8.其他.......................................................... 10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0 8.2 奖励....................................................... 10 8.3 保密....................................................... 10 8.4 联络....................................................... 10 8.5 知识产权................................................... 11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2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1.2 语言........................................................ 12 1.4 适用法律................................................... 12 2.委托人的义务.................................................. 12 2.1 提供资料................................................... 12 2.2 提供工作条件............................................... 12 2.4 委托人代表................................................. 12 2.5 答复....................................................... 12 3.咨询人的义务.................................................. 12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12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13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13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13 4.违约责任...................................................... 13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3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3 5.支付.......................................................... 13 5.1 支付货币................................................... 13 5.2 支付申请................................................... 13 5.3 支付酬金................................................... 14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4 6.1 合同变更................................................... 14 6.2 合同解除................................................... 14 7.争议解决...................................................... 14 7.2 调解....................................................... 14 7.3 仲裁或诉讼................................................. 14 8.其他.......................................................... 14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4 8.2 奖励....................................................... 15 8.3 保密....................................................... 15 8.4 联络....................................................... 15 8.5 知识产权................................................... 15 9.补充条款...................................................... 15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6 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18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 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大写)(¥ ) 。 2.计取方式: 。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 执 份。 委 托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咨 询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 ”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 ”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 ”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 ”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 ”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 ”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 ”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 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 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 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 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 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咨询工作 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 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 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 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 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 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 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 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 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 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 托人应予以协助。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 人。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 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 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 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 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内 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 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 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 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 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 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 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 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 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 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 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 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 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法院提起诉讼。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 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 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 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 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 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 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 函件的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 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 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 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 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 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 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 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 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委托人按照附录 C 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 间为: 。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 费的标准为: 。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为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 限为: 。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 量标准: 。详见附录 B。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 工作依据为: 。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 的方式为 。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币种为: ,汇率为: ,其他约定: 。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 请书。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容增 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 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如果双方不能在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支付。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 箱: 。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附录 A 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 ”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
1、服务范围: ①设计完成后,项目开工前:预算书编制与审核;②项目施工阶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处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协助承包人进行费用调整、索赔及反索赔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合理建议;③项目竣工阶段:各类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建设项目后评价;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重大事项的管理咨询服务,配合审计工作。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4、咨询人应按规向委托人提供与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若咨询人未履行该义务,委托人有权不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 5、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具的成果文件对应的计算底稿及计算依据需提供给甲方,版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审判法庭项目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目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实施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作为投标总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善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限 ,质量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提供证明资料 五、实施方案 依据评标办法自行编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三)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附执业或注册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其他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注:主要人员均按此表格式分别填写和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