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4〕31号
增****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增****公司年产甘草榄48吨、糖桔饼56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公司年产甘草榄48吨、糖桔饼56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街郭村村郭村路7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36平方米,主要从事甘草榄、糖桔饼生产,预计年产甘草榄48吨、糖桔饼56吨。项目员工人数6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25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4〕3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95吨/年,氨氮0.015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39吨/年,氨氮0.03吨/年,来源于**增****公司结构减排;氮氧化物0.0047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氮氧化物0.0047吨/年,来源于**市****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窗口(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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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