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2024****公司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公司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2.2 项目背景概况:根据川庆页岩气工程项目部委托,****公司足201H20平台等井的油基岩屑转运处置****公司统一管理实施。****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此次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7200吨,预计合同金额899.98万元(大写:捌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1 本次招标控制价如下表所示(不含税)。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和回收液相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
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处置服务费 | 元/吨 | 950 | 含岩屑运输及处置费、回收液相服务费、运输费。 |
2 | 回收油服务基准费 | 元/吨 | 48.33 | 含回收运输费,按1%回收率测算。 |
备注:回收油服务费单价=回收油服务基准费单价×(回收率÷0.01),其中回收率=回收油量(吨)/岩屑处置量(吨)。若回收率小于1.00%,则不计回收油服务费。回收油服务费用以岩屑处置量计。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6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7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 报价要求: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4 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处置单位需提供利用热脱附工艺处置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获得的回收油,可用于配制油基钻井液的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复的环保部门开具)。
*3.5运输要求:
*3.5.1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3.5.2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回收油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3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以及1辆回收油运输车载重信息,附运输车辆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身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5.3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回收油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提供计量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
*3.6、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热相分离技术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3.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体系认证。
*3.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9、投标人书面承诺油基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油归招标人所有,回收率不低于6%(按处置岩屑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
*3.10、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管理所备案,****管理所回执单复印件。
*3.11、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局案,****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并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3.12、信誉要求
*3.12.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2.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12.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集团****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12.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12.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13、 财务要求
*3.13.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2 投标人需提供2022或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服务区****公司,按照属地管理,投标****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6日23:59:59(**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步骤后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投标登记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搜索本项目,在拟投标标包处点击“报名”,网址:http://ebidmanage.****.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
② 支付标书费
****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在可购买的订单列表下支付标书费,网址:http://www2.****.com/#/wel/index。
(登陆账号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投标人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成功后可以同时使用户名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详见附件《****中心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咨询电话:****800114。)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投标登记和支付标书费)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潜在****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上付款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会生成一条购买记录,点击订单详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
① 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② 已办理U-key的投标人应复核U-key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如证书失效,需按上述程序购买新的U-key。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2日0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对于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的投标文件,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为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提前2日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2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om)上发布。
招 标 人:**** | 招标机构:**** |
地 址:/ | 地 址:**省**市**区小关庙街6号 |
邮 编:/ | 邮 编:610017 |
联 系 人:阮老师 | 联 系 人:安女士 |
电 话:028-****8294 传 真:/ | 电 话:028-****37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q.com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网站注册、U-Key办理、招标管理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导:
咨询电话:****800114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中油****公司
能源一号网站邮箱:energyahead@cnpc.****.cn
请务必在操作前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再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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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心****中心)
2024年6月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公司
咨询电话:010-****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