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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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市**区军粮****集团院内 | **津环中新****公司 | ****拟投资68985.7万元人民币建设“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本项目位于**市**区军粮****集团院内,项目建成后年产自行车50万辆,电动助力自行车50万辆。 | 本项目共设23根排气筒,管件研磨工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废气污染经除尘后通过1根25m高P1排气筒进行排放管件清洗工序整体密闭,废气通过集气孔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酸雾吸收塔(1#)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2排放。焊接工位设置柔臂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管路汇集,经除尘滤筒(1#、2#)净化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P3~P4)进行排放。热处理工序废气通过管道送入5根25m高排气筒(P5~P9)进行排放(1台T4炉与1台T6炉共用一根排气筒)热处理后车架清洗工序整体密闭,废气通过集气孔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酸雾吸收塔(2#)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0排放。车架打磨工序在工位前放设置水幕除尘(1#、2#、3#),净化后废气经3根25m排气筒(P11~P13)排放皮膜工序槽体整体密闭,废气通过排气孔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酸雾吸收塔(3#、4#、5#)处理后通过3根25m排气筒(P14~P16)排放。喷漆线密闭设置,配套建设3套有机废气治理设备(沸石转轮+蓄热燃烧1#~3#),底漆、面漆、金油3座喷漆室内设置水幕,喷漆废气从喷涂位流向水幕除去漆雾后,与对应流**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送入相应有机废气治理设备(沸石转轮+蓄热燃烧),净化后废气治理设施相应25m高排气筒(P17~P19)进行排放贴标工序设置2条隧道式烘干炉,隧道顶部设置排气口,烘干废气经排气口汇入收集,汇入2根25m高排气筒(P17、P19)进行排放喷粉工序房中房内设有“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2#、3#、4#)”,未附着在车架上粉末经除尘后,汇入4根25m高排气筒(P20~P23)进行排放喷粉固化工序共设置2条隧道式固化炉,隧道顶部设置排气口,废气经排气口汇入面漆喷涂工序和金油喷涂工序对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备(沸石转轮+蓄热燃烧2#、3#)进行净化,尾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P18、P19)进行排放。 排气筒P1、P3、P4、P11、P12、P13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限值要求;排气筒P20、P21、P22、P23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染料尘”限值要求;排气筒P2、P14、P15、P16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硝酸使用和其他”限值要求;排气筒P2、P10、P14、P15、P16氟化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限值要求;排气筒P5、P6、P7、P8、P9、P17、P18、P19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限值要求;排气筒P5、P6、P7、P8、P9、P17、P18、P19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限值要求;排气筒P17、P18、P19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排气筒G140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氨0.2mg/m3,硫化氢0.02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运营期全厂生产区废水由厂内下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尾水与生活区生活废水汇合后通过厂****园区下水管网,****集团****公司****水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经预测,本项目完成后厂区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磨管机、圆锯机、冲床、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并叠加厂界处现状噪声值后,厂界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待鉴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现有分散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进行收集,每日由城管委进行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废边角料、废滤筒、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储存间,****回收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污水站干化污泥、废油桶、废槽渣、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公司进行处理;待鉴定固体废物为水性漆桶和水性漆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 行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收纳于性质相容具盖容器中,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收纳于性质相容具盖容器中,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回收部门;待鉴定废物在得到鉴**果前,统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综上,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2024.6.21.-2024.6.2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