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坝内停车场工程(二期)的变更公告 关于******社区坝内停车场工程(二期) 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P11页4.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不作要求. 内容更正为: 4.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 4) 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上仍载明为项目负责人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收记录、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证明】。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投标文件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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