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迁扩建项目 | **区浦阳镇十三房村 (****公司厂房-2) | **** | ****现因发展需要拟搬迁至浦阳镇十三房村 (****公司厂房-2),租用****公司所属工业用房2146平方米,新增注塑机12台,破碎机13台、拌料机2台等设备,迁建后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除外)1000万件。 |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公司******公司网站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 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数量1个,高度15米,编号DA001)。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环境。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要求企业委托有资****公司处理,同时做好危险固废仓库的防雨、防渗漏、防扬撒“三防”措施。 4、噪声 基础减震、隔声门窗。 |
******服务中心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7048 传 真:****7031
地址:**区临浦镇**山路1号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