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法姬娜现代城D区10#楼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撤销法姬娜现代城D区10#楼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审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成日期: | 2024-04-01 16:18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16:18 |
关键词: | 关于撤销法姬娜现代城D区10#楼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
关于撤销法姬娜现代城D区10#楼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6:18
关于撤销法姬娜现代城D区10#楼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2023年11月17日我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341********91101-SX-001),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法姬娜现代城D区10#楼,建设地址:法姬娜大道两侧(胜利路-东顺路段),建设规模:1388.40平方米,施工单位:****。
2024年3月27日****规划局认定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0009号)失效。2024年3月29日****建设局认定**市****公司所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已于2018年8月21日到期,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现依据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核查结果,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撤销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及附件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审批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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