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06-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5个工作日)。
附件: 关于******公司500吨/年34%的敌稗乳油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807
传真:0429-****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公司500吨/年34%的敌稗乳油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环审〔2024〕25号 | 202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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