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县常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等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县常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1.2招标编号:****
1.3建设地点:**县境内。
1.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县常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燃气工程、围墙及绿化工程等。
1.5项目金额:****072.94元。
1.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1.7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1.8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1.9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2.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2.2、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3、评标信息:
3.1、评标日期:2024年06月20日11时05分。
3.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室。
3.3、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3.4、评标方法:定性评审。
4、定标候选人
1.推荐的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及主要投标内容:
定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投标总报价(元) | ****348.12 | ****074.89 | ****078.33 |
工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张兴华 | 李新 | 房计娟 |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
注册编号 | 豫241****70275 | 豫241****26166 | 豫241****96922 |
2.定标候选人企业业绩及荣誉:见候选人诚信库
5、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6、废标情况及原因:无废标
7、报价修正情况:无修正
8、投标人综合评审情况
1.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审情况汇总: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审情况汇总: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审情况汇总: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4.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1 | ****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责任明确,**配备先进 | 重点工序应更加细化 |
2 | ******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布置合理 | 重点项目内容应加以优化 |
3 | ******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需进一步优化施工难点 |
9、发布公示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办事处姚围孜村
联系人:胡善波
电 话:0376-****019
代理机构:****
地 址:**县滨河**南门面
联系人:陈冬
电 话:133****1693
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县健康东路1号
电 话:0376-****189
各有关当事人对定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