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光电分公司年产50万套灯具及2600万个车灯模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9MA0CG31F2N | 建设单位法人:吴楠 |
刘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北大街(徐)2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万套灯具及2600万个车灯模组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北大街(徐)299号 |
经度:115.46715 纬度: 39.02883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5 |
徐开环表字〔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9MA0CG31F2N001V |
2024-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9MA0CG31F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9MA0CG31F2N | 验收监测单位:**众智****公司 |
911********9874846 | 竣工时间:2024-04-11 |
2024-04-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8 |
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1g6Eb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万套灯具及2600万个车灯模组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套灯具及2600万个车灯模组建设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灯具:注塑-喷涂-镀铝-灯具组装 车灯模组:上板-激光雕码-锡膏印刷-检验-贴片-回流焊-检测-(部分模组三防漆涂覆、烘干)-分板-选择焊 | 实际建设情况:灯具:注塑-喷涂-镀铝-灯具组装 车灯模组:上板-激光雕码-锡膏印刷-检验-贴片-回流焊-检测-(部分模组三防漆涂覆、烘干)-分板-选择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氯苯类、二氯甲烷,依托现有工程环保治理设施“UV光电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简排放;雕码工序废气为颗粒物,新增12条SMT生产线雕码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回流焊工序废气为颗粒物,扩建完成后,共计16条SMT生产线,新增5-16#生产线回流焊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与现有工程1-4#生产线回流焊废气合并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选择焊工序废气为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通过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与回流焊工序废气合并经1根23m高排气简排放。 三防漆涂覆、烘干工序废气为非甲烷总烃,新增3-4#三防漆涂覆、烘干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现有工程1-2#三防漆涂覆、烘干废气合并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分板工序废气为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每套设备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雕码工序废气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锡焊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机加工粉尘,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镀铝治具、镀铝机内壁清洗废水、治具及钢网清洗废水。镀铝治具、镀铝机内壁清洗废水经水池沉淀后与治具及钢网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公司****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处理厂;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风机采取减振基座、安装隔声罩、进出风口软管连接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LED边角料、焊渣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废塑料、废纸板、废塑料灯壳、废铁、空气过滤器、扫地料、废铜线、废铝、废锡、废钨丝、CNC废边角料、废无尘布、废胶(废水性PU胶、废热熔胶)、除尘灰、废过滤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存放间,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废油漆桶、废过滤网和废过滤棉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沸石、4L以下包装、废铅酸电瓶、油水混合物、废矿物油、废导热粘结剂、废切削液均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氯苯类、二氯甲烷,依托现有工程环保治理设施“UV光电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简排放;雕码工序废气为颗粒物,新增12条SMT生产线雕码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回流焊工序废气为颗粒物,扩建完成后,共计16条SMT生产线,新增5-16#生产线回流焊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与现有工程1-4#生产线回流焊废气合并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选择焊工序废气为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通过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与回流焊工序废气合并经1根23m高排气简排放。 三防漆涂覆、烘干工序废气为非甲烷总烃,新增3-4#三防漆涂覆、烘干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现有工程1-2#三防漆涂覆、烘干废气合并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分板工序废气为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每套设备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雕码工序废气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锡焊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机加工粉尘,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镀铝治具、镀铝机内壁清洗废水、治具及钢网清洗废水。镀铝治具、镀铝机内壁清洗废水经水池沉淀后与治具及钢网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公司****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处理厂;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风机采取减振基座、安装隔声罩、进出风口软管连接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LED边角料、焊渣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废塑料、废纸板、废塑料灯壳、废铁、空气过滤器、扫地料、废铜线、废铝、废锡、废钨丝、CNC废边角料、废无尘布、废胶(废水性PU胶、废热熔胶)、除尘灰、废过滤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存放间,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废油漆桶、废过滤网和废过滤棉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沸石、4L以下包装、废铅酸电瓶、油水混合物、废矿物油、废导热粘结剂、废切削液均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中废切削液产生量变化:在项目调试过程中,经核实,废切削液产生量由原有的0.05t/a增加至0.2t/a,产生量发生变化。但危废种类及利用处置方式不变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际固废治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0.528t/a、VOCs:0.068t/a、COD:0.475t/a、氨氮:0.024t/a、总氮:0.238t/a、总磷:0.005t/a。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0.770t/a、VOCs:4.448t/a、COD:0.475t/a、氨氮:0.024t/a、总氮:0.238t/a、总磷:0.005t/a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t/a、NOx:0t/a、颗粒物:0.055t/a、VOCs:0.11t/a、COD:0.474t/a、氨氮:0.006t/a、总氮:0.086t/a、总磷:0.004t/a,满足环评审批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5792 | 0 | 0 | 0 | 1.579 | 1.579 | |
0 | 0.474 | 0.475 | 0 | 0 | 0.474 | 0.474 | |
0 | 0.006 | 0.024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4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8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43108 | 1.3602 | 0 | 1.3508 | 0 | 43108.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42 | 0.055 | 0.77 | 0.014 | 0 | 0.283 | 0.041 | / |
1.21 | 0.11 | 4.448 | 0.061 | 0 | 1.259 | 0.04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UV光电解装置+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及氯苯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4mg/m3、0.038mg/m3、0.4mg/m3、1.51mg/m3 | ||
雕码工序设备自带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 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98mg/m3 | ||
回流焊、选择焊工序设备自带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 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 | ||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汽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72mg/m3 | ||
分板工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98mg/m3 | ||
机加工粉尘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9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1-6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1-54dB(A) |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1-6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1-5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LED边角料、焊渣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废塑料、废纸板、废塑料灯壳、废铁、空气过滤器、扫地料、废铜线、废铝、废锡、废钨丝、CNC废边角料、废无尘布、废胶(废水性PU胶、废热熔胶)、除尘灰、废过滤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存放间,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漆桶、废过滤网和废过滤棉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沸石、4L以下包装、废铅酸电瓶、油水混合物、废矿物油、废导热粘结剂、废切削液均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LED边角料、焊渣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废塑料、废纸板、废塑料灯壳、废铁、空气过滤器、扫地料、废铜线、废铝、废锡、废钨丝、CNC废边角料、废无尘布、废胶(废水性PU胶、废热熔胶)、除尘灰、废过滤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存放间,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漆桶、废过滤网和废过滤棉以及现有工程未识别出的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沸石、4L以下包装、废铅酸电瓶、油水混合物、废矿物油、废导热粘结剂、废切削液均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注塑工序废气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氯苯类、二氯甲烷,依托现有工程环保治理设施“UV光电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简排放; 2、镀铝治具、镀铝机内壁清洗废水经水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公司****处理站(依托)处理后排入****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注塑工序废气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氯苯类、二氯甲烷,依托现有工程环保治理设施“UV光电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简排放; 2、镀铝治具、镀铝机内壁清洗废水经水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公司****处理站(依托)处理后排入****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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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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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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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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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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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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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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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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