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赤人社函〔2024〕7号关于公布赤坎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评查结果的通知
湛赤人社函〔2024〕7号 关于公布**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评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11:26:53
辖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关于报送**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评查材料的通知》(湛赤人社函〔2024〕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评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同意**市赤****学校、**市赤****学校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过2023年度评查。
二、未通过2023年度评查的**市赤****学校和放弃参加评查的**市赤****学校、**市******学校,即日起暂停招收培训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办学活动;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评查中发现**市赤****学校有关工种设置条件不达标,现撤销以下专项工种:网店美工、网商运营、汽车美容、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
四、对于年度评查不通过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市赤****学校,取消其办学资格,停止招收新生和举办培训活动,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并应尽快到我局和民政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否则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征信。
五、对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需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诉,逾期无效。
附件:1:同意通过2023年度评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xls
****
2024年6月21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