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19 |
****砖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组织实施**省**市**县砖瓦用页岩矿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街道办斯家店村(一区块)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中心 场所:****广场****中心附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砖厂 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地理位置:**省**市**县 面积:0.017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评估基准日保有**储量为33.77万吨、评估利用保有**储量33.77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33.09万吨 开采标高: 360米至 340米 **开发利用情况:6.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为9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矿山建设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3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同一法定****公司,****公司,****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且竞买人须具有开采使用矿产**的设备和固定场所。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本次公开挂牌的矿业权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18日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18日—2024年07月31日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交易评审****广场****中心附二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 (https://www.****.cn:4450/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完成报名登记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2024年07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省实行公共**交易主体统一认证登录,意向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竞买报名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ggzyjy.****.cn)完成账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请在**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用户注册须知”中查阅《CA锁如何办理》。网上报名方式请在**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土地矿权类办事指南”中查阅《**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操作手册》。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采取无底价方式挂牌出让,在挂牌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其报价高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挂牌活动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采矿权包括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前期费用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等。 (三)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五)竞得人应承担与**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六)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7月17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6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