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汾湖兴黎生态产业融合提升项目企业资产评估(复评)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现更改为:
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根据汾财抄联(2024)字第5号资产评估收费参考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的下限值为基准报投标固定折扣(例如投标固定折扣填报99%,则表示在上述规定基准上打九九折,其对应的收费金额=收费标准*0.99),投标固定折扣要求<100%。
2、原招标文件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现更改为:
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实行分段计价测算,具体为:
(1)评估标的物价值在200万以下部分(含200万),按4‰支付评估费;
(2)评估标的物价值在200万元-500万元之间部分(含500万),按3‰支付评估费;
(3)评估标的物价值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部分(含1000 万),按2.5‰支付评估费;
(4)评估标的物价值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部分(含2000万),按1.5‰支付评估费;
(5)评估标的物价值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部分(含5000万),按1‰支付评估费;
(6)评估标的物价值在5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部分(10000万),按0.5‰支付评估费;
(7)评估标的物价值在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整体费用一事一议,不进行分段计费;
每宗费用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评估费。
3、原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现更改为:
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7月8日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30
接收地点:**市**区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11楼1103开标室(汾****管理中心)
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4、原开标有关信息现更改为:
开标时间:2024年7月8日9:30
开标地点:**市**区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11楼1103开标室(汾****管理中心)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凡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黎里镇洋砂路95号
联系电话:0512-****6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电话:0512-****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薇、沈雪娟
联系电话:0512-****9266
汾****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