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兴华校区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高新**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原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2#楼食堂第1-2层
中标费率: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兴华校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兴华校区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本项目为****兴华校区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原材料种类包括粮油(包括大米、高筋面粉、食用油)、肉制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豆制品、干鲜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学校搬迁,可自动获得新校区服务权,直至合同期满。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市长盛****路西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1****23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万达写字楼A座2108-2109号
联系人:范工
电 话:186****3349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