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2024年6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 |||
产生日期: 2024-06-21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废止日期:有效 | ||
内容概述: 审批公示 |
2024年6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辊筒及压辊类机械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市****科技园青洋南路156号(老厂区)、****工业园白鱼路东侧(新厂区) 3、建设单位:**** 4、项目概况:****拟投资31000万元扩建辊筒及压辊类机械扩建项目,项目新****工业园白鱼路东侧用地34.75亩(新厂区),**车间27815平方米,并利用位于****科技园青洋南路156号现有车间56645.65平方米,新增购置镀镍线、镀铜线、镀铬线、磨床、喷漆房等主辅设施191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年产辊筒13500根、压辊类机械180台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老厂区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隔油+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蒸发回用装置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喷漆水帘用水及车间清洁用水,不外排;本项目新厂区制软水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车间清洁用水,不外排;本项目新厂区镀铬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含铬废水预处理+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蒸汽锅炉强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强排水一并经MVR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于镀铬清洗及喷淋塔用水,不外排;项目新增员工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排放****处理厂集中处理。 5.2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依托原有“水帘+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后15米高3#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4#~5#排气筒排放;镀铬废气经铬酸回收器+还原吸收+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8米高8#~13#排气筒排放;退镀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8米高14#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15#~16#排气筒排放。 5.3老厂区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该标准中4类标准;新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规范处置,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6、****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053 1、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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