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单元42A-01A区域地块位于**市**区金汇镇行前村,**贤浦路,南至42A-02A地块,西至金钱公路,北至秀苗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509597°,北纬:30.929702°。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98509m2。
地块在2003年前主要为水田、宅基地、闲置空地,少量坑塘、林地和农村道路,地块内西南侧历史上存在企业:****制品厂(C2012 木片加工)和****公司(F5165 建材批发),面积约1400平米,在地块内区域为该厂的原料及成品仓库,****基地和企业已于2013年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闲置。根据《**市******社区FXC1001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未来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3)。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地块为三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3)。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等文件要求需要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调查评估。
2024年6月11日在环**路383号1906会议室进行了第一次评审,专家组意见为:历史暗浜、蓄水池识别说明不足,报告文本质量较差,存在重大瑕疵和纰漏,建议不予通过。会后,按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第一阶段工作:
接收委托后,我公司对****13单元42A-01A区域地块进行多次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地块历史及变迁
地块在2003年前主要为水田、宅基地、闲置空地,坑塘、林地和农村道路,地块内西**历史上存在企业****制品厂和****公司,不涉及《****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行业)。****基地和企业已于2013年全部拆除,坑塘于2013年填埋,地块现状为闲置。
地块周边历史及变迁
地块周边2003年前历史上为水田、宅基地、企业(****公司、金****服务部、******公司、**航星干洗机厂均不涉及《****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行业)、河流、道路,2013****基地和大部分企业被拆除,2014年紧邻地块外东侧修建贤浦路,浦南运**侧场地平整,建成学校,2016年地块外西南侧****公司搬离,2019年地块外西侧******公司拆除,2021年地块外南侧**绿地和小区。
现场踏勘及访谈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4年04月对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确认:地块现状为闲置状态,地块东西两侧均有围挡。地块内西部闲置空地,地块内东部区域有居民种植蔬菜,地块内现存多条地表水体,宽约1~3m不等,主要用于灌溉菜地。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1)调查工作获取的各种信息(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基本吻合,各项资料信息具有一致性,可信度较高;
(2)综上所述:地块****制品厂的生产活动、地块内坑塘水面的填埋活动、地块内蓄水池的修建和运营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块周边历史上的多家企业:**奉****公司(地块外东侧100m)、******公司(地块外西南侧200m)、**航星干洗机厂(地块外西北侧300m)、****殡仪馆(地块外西北侧350m)的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本次调查范围综合特征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重金属(汞、镉、铅、铬等)和无机物、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二噁英;
(3)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依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判断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
第二阶段工作:
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项目组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8日对地块进行了采样调查。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监测点,共布设了15个土壤监测点位和8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约240m,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设置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监测点。
(2)野外作业:施工单位为****,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4年5月13日完成了采样调查钻孔建井作业,土壤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原地面以下6.0m,对照点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原地面以下6.0m,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径为220 mm,管径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50mm。5月14日进行成井洗井作业,5月17日~19日进行采样洗井和地下水样品采集;5月19日进行第一次地表水样品采集,5月28日进行第二次补采地表水样品。
(3)检测项目筛选:采样调查阶段检测项目是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VOCs、SVOCs、锑、铍、钴、钒、氰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合计测试指标66项。另外,地块外西北侧350m处为殡仪馆,根据EIAProA2018 模型计算,二噁英的****殡仪馆外200米处,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外,保守考虑,选择离主导风向最近的一个位置进行布点。因此,****殡仪馆最近的点位S01土壤监测点的表层土壤检测指标二噁英类。
(4)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正和源检测****公司,其中二噁英因子的检测由正和源检测****公司分包给具有检测资质的**市****公司负责。2024年5月13日~5月28日完成采样调查阶段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土壤样品分别采集表层土壤(0~0.5m)、下层土壤(表层土壤底部~地下水水位以上)及饱和带土壤(地下水位以下)样品。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60个(含6个平行样及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10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底泥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5个、全程空白5个。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显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6.54~8.46;重金属和无机物中铜(18~70mg/kg)、镍(14~54mg/kg)、铅(15~59mg/kg)、镉(0.02~0.29mg/kg)、铍(1.99~4.4mg/kg)、汞(0.009~0.156mg/kg)、钒(18.2~42.4mg/kg)、钴(6.2~15.5mg/kg)、砷(3.0~9.8mg/kg)、锑(0.1~0.69mg/kg);半挥发性有机物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ND~0.39mg/kg)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9~92mg/kg);二噁英检测结果为0.41NgTEQ/kg(相当于4.1×10-7mg/kg);所有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均未检出。
(2)底泥样品检测结果
底泥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7.27~7.64;重金属和无机物中铜(28~30mg/kg)、镍(20~36mg/kg)、铍(3.94~4.61mg/kg)、钒(30.6~34.5mg/kg)、钴(11.1~12.6mg/kg)、砷(5.5~6.5mg/kg)、锑(0.27~0.34mg/kg)、镉(0.08~0.09mg/kg)、铅(17~20mg/kg);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8~14mg/kg);所有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均未检出。
(3)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6.8~7.8;重金属和无机物均有检出,包括钒(0.12~1.33μg/L)、钴(0.24~4.39μg/L)、镍(0.97~7.77μg/L)、铜(0.12~1.90μg/L)、砷(0.74~3.40μg/L)、锑(0.16~0.46μg/L);挥发性有机物中甲苯(ND~6.1μg/L)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0.12~0.23mg/L);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所有土壤和底泥样品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样品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
根据本地块调查结果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可在该地块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建议
经过初步调查工作,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对后续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做好地块开发前的现场管理工作,在地块四周竖立围挡,防止其他固体废物被带入场内,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2)建议在后续地块管理中,严格把控外来填土,做好地块后期开发建设期间的规范化管理。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