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1000****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关于对年产11000****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环海审〔2024〕13号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1000****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村委会****小组,建设性质为**。项目占地面积为2866.7㎡,项目总投资为2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6万元,占总投资的2.7%。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县勐******社已建的厂房及闲置用地作为生产场地,同时在**县勐******社租赁范围的场地内**办公楼、职工宿舍、值班室、排水管道及配套环保设施,不新增占地,生产厂房内仅需要安装设备即能进行生产。项目建设一条米线系列产品的生产线,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组成。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建筑材料进行遮盖,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容积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等降噪措施。土石方全部用于施工回填,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产品边角料、生活垃圾****处理站运营产生的恶臭和食堂运营产生的食堂油烟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及时清理米渣、碎米线,加强车间通排风,厂区周边绿化和抽油烟机处理后逸散。生产期间加强管理,定期对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再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南哈河。建设1个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磨浆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高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边角料、包装固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尘渣。产品边角料和包装固废产生后收集贮存于项目设置的的一般固废贮存间内,产品边角料、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尘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包装固****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经危废收集桶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防渗区为污水处理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事故池、一般固废贮存间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三、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文件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未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意见前不得投入生产。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九、****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勐遮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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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