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业臻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不锈钢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1MA28G4JE1J | 建设单位法人:郑士才 |
郑士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00吨不锈钢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干江镇滨港工业城 |
经度:121.37526 纬度: 28.1853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4 |
台环建(玉)〔2022〕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1MA28G4JE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21MA28G4JE1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3-10-15 |
2023-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7 |
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56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00吨不锈钢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50吨不锈钢铸件 |
设备不足,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熔化制模:本项目蜡模制造以中温蜡为模料,生产时将块状型蜡和脱蜡回收的蜡料一起用电加热到90℃左右熔化成液体状的模料;熔化好的模料搅拌均匀后静置沉淀降温一段时间,液蜡经过滤去除杂质,然后将过滤后的模料调成糊状;糊状模料经注蜡机加热到54℃左右注入模具中,经循环水间接冷却后得到熔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修模:压制好的蜡模须经过清理和修整,以去除蜡模上的飞边、毛刺和表面油脂及脏物,或按设计好的工艺将蜡模焊接组合成模组; 沾浆:将硅熔胶、锆英砂、莫来砂搅拌均匀,检查硅溶胶性能,使其达到工艺所要求的性能,后导入沾浆机。将保持干净的熔模缓慢浸入沾浆机内,然后从沾浆机内取出,使熔模各处均匀地涂上一层硅熔胶,当硅熔胶不再往下滴时(即停止流动时)取出; 浮砂:购买的锆英砂、莫来砂和型壳磨粉回收的砂料一般存在团簇、结块现象,不利于淋砂制模,因此需在浮砂机内翻滚摩擦,消除结块; 淋砂:将沾浆后熔模放置于淋砂机中淋砂,在熔模外均匀地敷上一层莫来砂和锆英砂,形成型壳; 型壳干燥:涂敷后的型壳在25℃进行充分的干燥和硬化,然后再进行下一层型壳的涂敷,直至合适的型壳层厚度。干燥的时间视生产条件和产品条件而定,具体时间由几十分钟到几小时不等。由于硅溶胶为纳米级的二氧化硅颗粒在水中的分散液,且烘干温度较低,因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蒸气; 脱蜡:型壳干燥后,放进密闭电热蒸汽脱蜡箱内脱蜡,脱蜡水经全自动蜡处理系统进行蜡水分离后,回收石蜡,分离水循环利用,不排放; 型壳焙烧:脱蜡后的型壳存放一定时间后放入硅碳棒电炉中高温烘焙,除去型壳中的残留水分、残留模料等; 熔化浇铸:将外购的新料不锈钢锭或钢锭加入中频感应电炉中通电熔化,熔化温度在1500℃~1650℃左右,熔化后的不锈钢水通过人工进行定点浇铸,浇铸后采用自然冷却,熔化浇铸过程有一定量的烟尘产生;本项目所用不锈钢锭中还含有少量重金属铬、镍,由于熔化浇铸温度未达到镍、铬及其化合物的沸点温度,因此烟尘中几乎不会产生镍、铬及其化合物;另外,本项目所用不锈钢锭、钢锭为新料比较洁净,熔化过程中无需添加除渣剂,也无炉渣产生,不设废渣罐; 振砂去壳:铸件冷却到适当的温度后,利用模壳清理机将表面的型壳破碎取出铸件毛坯; 磨粉:部分经破碎的块状砂壳经雷蒙磨粉机磨粉后回收锆英砂、莫来砂; 铸件后序加工:用切割机将连接的铸件分开;振壳清理完毕的铸件进入抛丸机对剩余的残砂进行清理,抛丸后用抛光机将浇铸口和铸件表面进行打磨平整,并对铸件表面进行补焊修补,采用数控机床、铣床、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对铸件进行精整,提高铸件的质量,最后铸件委外进行酸洗等表面处理,返厂检验合格后即可入库销售。 覆膜砂 | 实际建设情况:熔化制模:本项目蜡模制造以中温蜡为模料,生产时将块状型蜡和脱蜡回收的蜡料一起用电加热到90℃左右熔化成液体状的模料;熔化好的模料搅拌均匀后静置沉淀降温一段时间,液蜡经过滤去除杂质,然后将过滤后的模料调成糊状;糊状模料经注蜡机加热到54℃左右注入模具中,经循环水间接冷却后得到熔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修模:压制好的蜡模须经过清理和修整,以去除蜡模上的飞边、毛刺和表面油脂及脏物,或按设计好的工艺将蜡模焊接组合成模组; 沾浆:将硅熔胶、锆英砂、莫来砂搅拌均匀,检查硅溶胶性能,使其达到工艺所要求的性能,后导入沾浆机。将保持干净的熔模缓慢浸入沾浆机内,然后从沾浆机内取出,使熔模各处均匀地涂上一层硅熔胶,当硅熔胶不再往下滴时(即停止流动时)取出; 浮砂:购买的锆英砂、莫来砂和型壳磨粉回收的砂料一般存在团簇、结块现象,不利于淋砂制模,因此需在浮砂机内翻滚摩擦,消除结块; 淋砂:将沾浆后熔模放置于淋砂机中淋砂,在熔模外均匀地敷上一层莫来砂和锆英砂,形成型壳; 型壳干燥:涂敷后的型壳在25℃进行充分的干燥和硬化,然后再进行下一层型壳的涂敷,直至合适的型壳层厚度。干燥的时间视生产条件和产品条件而定,具体时间由几十分钟到几小时不等。由于硅溶胶为纳米级的二氧化硅颗粒在水中的分散液,且烘干温度较低,因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蒸气; 脱蜡:型壳干燥后,放进密闭电热蒸汽脱蜡箱内脱蜡,脱蜡水经全自动蜡处理系统进行蜡水分离后,回收石蜡,分离水循环利用,不排放; 型壳焙烧:脱蜡后的型壳存放一定时间后放入硅碳棒电炉中高温烘焙,除去型壳中的残留水分、残留模料等; 熔化浇铸:将外购的新料不锈钢锭或钢锭加入中频感应电炉中通电熔化,熔化温度在1500℃~1650℃左右,熔化后的不锈钢水通过人工进行定点浇铸,浇铸后采用自然冷却,熔化浇铸过程有一定量的烟尘产生;本项目所用不锈钢锭中还含有少量重金属铬、镍,由于熔化浇铸温度未达到镍、铬及其化合物的沸点温度,因此烟尘中几乎不会产生镍、铬及其化合物;另外,本项目所用不锈钢锭、钢锭为新料比较洁净,熔化过程中无需添加除渣剂,也无炉渣产生,不设废渣罐; 振砂去壳:铸件冷却到适当的温度后,利用模壳清理机将表面的型壳破碎取出铸件毛坯; 磨粉:部分经破碎的块状砂壳经雷蒙磨粉机磨粉后回收锆英砂、莫来砂; 铸件后序加工:用切割机将连接的铸件分开;振壳清理完毕的铸件进入抛丸机对剩余的残砂进行清理,抛丸后用抛光机将浇铸口和铸件表面进行打磨平整,并对铸件表面进行补焊修补,采用数控机床、铣床、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对铸件进行精整,提高铸件的质量,最后铸件委外进行酸洗等表面处理,返厂检验合格后即可入库销售。 |
覆膜砂线未置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企业拟在注蜡机、制模修蜡工位上方及脱蜡箱、焙烧炉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石蜡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高空排放;熔化烟尘收集后经沉降室+耐高温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高空排放;拟在覆膜砂成型机和浇铸线定点浇铸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浇铸废气收集后同覆膜砂制壳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切割、打磨、浮砂、淋砂废气采用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抛丸机、模壳清理机、雷蒙磨粉机通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由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脱蜡分离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不外排;石蜡废气喷淋废水****设备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用防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等,车间窗户设置双层隔声窗或采用实体墙结构等。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砂壳、收集尘、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废砂轮及砂带、废钢丸出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蜡、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包装、废油、废活性炭、初期雨水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雨污分流;脱蜡分离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不外排;石蜡废气喷淋废水委托****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海。石蜡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熔化烟尘经沉降室+耐高温布袋+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切割、打磨、浮砂、淋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同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的抛丸粉尘、振壳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时关闭门窗。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砂壳、收集尘、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废砂轮及砂带、废钢丸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蜡、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包装、废油、初期雨水沉渣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处置;覆膜砂生产线未置备,未使用活性炭处理废气,无废活性炭产生。 |
覆膜砂线未置备,无相应产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8 | 0.108 | 0 | 0 | 0.108 | 0.108 | |
0 | 0.032 | 0.032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629 | 2.653 | 0 | 0 | 1.629 | 1.629 | / |
0 | 0.176 | 0.312 | 0 | 0 | 0.176 | 0.17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本项目已雨污分流;脱蜡分离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不外排;石蜡废气喷淋废水委托****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海。 | 2024年03月21日、03月22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总排放口出水,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2024年05月09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初期雨水沉淀池水质,pH值值范围及浊度、化学需氧量、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余氯、石油类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冷却用水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石蜡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熔化烟尘经沉降室+耐高温布袋+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切割、打磨、浮砂、淋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同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的抛丸粉尘、振壳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引至20m高空排放。 | 2024年03月21日、03月22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焙烧、石蜡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熔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综合粉尘排放口、焊接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1的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时关闭门窗。 | 2024年03月21日、03月22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砂壳、收集尘、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废砂轮及砂带、废钢丸出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蜡、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包装、废油、废活性炭、初期雨水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砂壳、收集尘、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废砂轮及砂带、废钢丸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蜡、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包装、废油、初期雨水沉渣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处置;覆膜砂生产线未置备,未使用活性炭处理废气,无废活性炭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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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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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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