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武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房屋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2024-06-21
项目名称:****房屋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9万/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21 至 2024-06-27
项目名称:****房屋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市**区谢桥新区楚溪大道,办公室面积951.66㎡,仓库面积1883.79㎡,标的以现状整体招租。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该标的现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该标的于原承租户合同到期后交付使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上述标的存在原租户,最终承租方须与原承租方自行商议腾房搬迁事宜。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即对该厂房取得管理及使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在租赁期间,如厂房内发生全事故或人员伤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厂房的维修自理。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失火或其他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承租物及设施非正常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修复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承租方应执行相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6、依照资产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保养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租赁物,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9、如遇城市规划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动解除,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10、****法院裁定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商业用途 | 合法经营范围内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后每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按上一年租金的5%逐年递增,招租年限5年。免租期一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9万/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年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一个季度租金 | 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缴纳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作为押金,并且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甲方出具押金单收据。租期届满在承租方不违约并结清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并****商铺后,上述押金(不计息)如数退还。若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或有拖欠相关费用,招租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用该押金直接抵扣相关费用。 | |||||
交易保证金 | 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9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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