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001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注册造价师1人、机械员 1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建筑工程专业)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省住建厅智慧住建系统锁定。 6.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省住建厅智慧住建系统查询。 7.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建筑业企业各申请人请在**省住建厅智慧住建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将通过确认的《**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委员会。 8.申请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滨河花苑一期、滨河花苑二期、电力小区共17栋建筑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总改造面积16990.71㎡,其中,滨河花苑一期6159.33㎡、滨河花苑二期9839.92㎡、电力小区991.46㎡。(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