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县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 | 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 富兴街街道18个社区 | 7000.00元 /村(居) | 合计: 595000.00元 |
2 |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 | 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 习岗镇11个村、南梁3个村 | 7000.00元 /村(居) | |
3 |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 | 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 立岗镇15个村、****牧场1个村 | 7000.00元 /村(居) | |
4 |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 | 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 金贵镇12个村 | 7000.00元 /村(居) | |
5 |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 | 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 常信乡14个村 | 7000.00元 /村(居) | |
6 |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 | 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 洪广镇9个村、2个社区 | 7000.00元 /村(居) |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财政厅 ****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县**路7号财税大楼后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县**路7号财税大楼后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中心A座9楼
联系方式:潘赛颖0951-****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7号财税大楼后二楼
联系方式:陈蕾095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蕾
电 话: 095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