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东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服务协议和暂停文化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规定义务,****保障局历次督查反馈问题不落实整改,经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自愿提交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申请。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社区服务站)》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之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中心批复,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服务协议。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规定义务,****保障局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社区服务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中心批复,决****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暂停期限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暂停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暂停期满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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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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