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一级人行道 | 项 | 393148.09 | ****795.08 |
2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一级车行道 | 项 | 888129.364 | ****563.76 |
3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二级人行道 | 项 | 176317.6 | ****191.82 |
4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二级车行道 | 项 | 402429.013 | ****938.43 |
5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绿化带 | 项 | 489523.19 | 636380.15 |
6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绿化带(维护) | 项 | 12813.268 | 103787.47 |
7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行道树(中) | 项 | 316 | 15800 |
8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清扫服务 | 行道树(小) | 项 | 828 | 16560 |
9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绿化带(维护) | 项 | 430981.21 | ****947.8 |
10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路/铺装/水平台/透 水砼/护坡面积 | 项 | 87262.07 | ****317.6 |
11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水域保洁 | 项 | 4001.61 | 6802.74 |
12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麻石球 | 项 | 64 | 384 |
13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600(雨) | 项 | 6995.8 | 51069.34 |
14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600(污) | 项 | 375.6 | 1089.24 |
15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明沟 | 项 | 2002.29 | 14136.17 |
16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管网小计 | 项 | 9373.69 | 16122.75 |
17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检查井 | 项 | 299 | 39767 |
18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行 道 树 ( 大 ) ( 维 护 ) | 项 | 12 | 1044 |
19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行 道 树 ( 中 ) ( 维 护 ) | 项 | 1905 | 95250 |
20 |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行 道 树 ( 小 ) ( 维 护 ) | 项 | 196 | 392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0616.8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捌佰玖拾贰万零陆佰壹拾陆元捌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1850.61元(该金额为三年合同金额,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金额为****0616.87元。
合同标的
2.1维护范围:
湘江新区大王山旅游度假区维护范围:**:湘**岸,西至:学士路,南至:**九华界
北至:黑石铺大桥。
2.2维护总面积:
总维护面积****601.22平方米。
2.3 服务内容:
2.3.1 清扫保洁类:
2.3.1.1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完善的清扫保洁服务方案,一般区域“一天一清洗、三天一精洗”,重点区域“一日两清、全日保洁”,确保维护区域内干净整洁。
2.3.1.2 对维护区域非机动车道、边沟、人行道进行清扫、清捡、清洗,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污染、白色垃圾及时清扫、冲洗、清捡。
2.3.1.3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应日产日清,由保洁车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
2.3.1.4每天及时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的外立面、底座、内胆进行清掏、擦洗、抹尘,保证果皮桶不澎溢和外观整洁。
2.3.1.5 定期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标识完整、清晰,对损坏的果皮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2.3.1.6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灯杆、标识标牌、电箱等设施立面、底座及时清洗、抹尘,清除牛皮癣。
2.3.1.7每日完成维护范围内的公厕清扫(洗)、大扫除,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设施净、周围环境净、无臭味、无虫蝇鼠蟑。定期对公厕设施、标识牌、管理制度牌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2.3.1.8机扫车每日对维护区域内道路的快车道、边沟、交通标示线开展不少于2次的常态化机械清扫。
2.3.1.9洒水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洗作业,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交通标示线清晰见本色。
2.3.1.10洒水车辆在开展人车组**业时,应当以一台洒水车配备4名人员为一个班组,对维护区域内的路段进行来回清洗,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后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2.3.1.11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
2.3.2 绿化维护类
2.3.2.1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科学完善的绿化服务方案,确保维护范围内园林绿化整体形态优美,视觉效果良好。
2.3.2.2 对维护范围内的道路行道树乔木、丛植乔木、灌木、草坪、树穴、花坛进行修剪、施肥、防治病虫害、浇水抗旱、绿化保洁(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以及维护区内白色垃圾等其他垃圾,含行道树保洁)等日常养护管理。
2.3.2.3 及时对维护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皮、花坛进行补栽补种,确保不出现黄土裸露现象。
2.3.2.4 日常维护所需的绿化维护机械设备、生态有机肥、杀菌除草药剂、安全防护用具等物资,应当满足绿化养护要求。
2.3.2.5 加强对园林小品、园路、园灯、围栏等园林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2.3.3 秩序管理类
2.3.3.1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的网格化秩序管理方案,做好维护范围内的社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2.3.3.2 定期对责任区域市民休憩绿地及各种安全消防、警示标识、宣传栏、水电等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妥善处理解决。
2.3.3.3 及时制止市民与游客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禁止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景观游步道。
2.3.3.4 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劝导和制止维护范围内乱设摊点、车辆随意停放、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辖区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
2.3.4 设备设施维护类
2.3.4.1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设备设施维护方案,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3.4.2 对维护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供配电、机房、木栈道、硬质铺装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并建立维护管理台账。
2.3.4.3 以上均不含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工作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向甲方申请。
2.3.5应急管理类
2.3.5.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2.3.5.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区域内的重大活动保障、抗冰除雪、防汛排涝等应急工作。
2.3.5.3按照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要求,及时处置维护范围内数字化信息平台投诉和交办案卷。
2.5.3.4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应急责任制,配备不少于1台消防应急救援车,建立消防小微站,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隐患排查,全面保障维护范围内的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2.3.6安全生产类
2.3.6.1 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2.3.6.2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省**市**区大王山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本着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10d****174614c7598fedcc941ccece8 ****0616.87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片区考核成绩 98 分(含) 以上评定为优秀; 95 分(含)-98 分(不含)评定为良好; 90 分(不含) -95 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 分(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 95 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 2 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 90 分(不含)以下,按照每分值 4 万元进行 扣除维护经费。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 90 分(含) ,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片区总评成绩低于 90 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评分细则 | 备注 |
1 | 主次干道普扫 | 夏季(4月 1 日-10月31 日)早上 7:00前完成, 其他季节早上7:30前完成,(夜扫 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0.3分。 | |
路面保洁 (含绿化带) | 1、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 **、公交站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 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2、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无 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达不到上述要求 的扣0.1分。 | ||
道路清洗、机扫(夜间) | 作业时间:23:00—次日早上 6:00 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其中 23:00 时必须已经加好水并上路作业(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 ||
违规作业 | 着装、乱倒垃圾、保洁车停放压盲道,清扫员翻越护栏、雨天打伞作业、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等。每发现一次扣0.3分。 | ||
焚烧垃圾 | 现场发现正在燃烧中有明火的垃圾或垃圾燃烧后仍在产生烟尘的,每个责任主体以1处计算。每发现一处扣1分。 | 重点案卷 | |
2 | 道路、广场清扫保洁 | 道路、广场、空坪隙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 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1分。 | |
3 | 生活垃圾清运 |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小区厨余垃圾由街道负责)每发现一处垃圾未及时收集清运的扣0.5分。 | |
4 | 人员、设备投入 |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公司维护设备配备、 人员网格铺排进行专项审查。对维护设备配备、人员网格铺排未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少于15%扣2分,少于30%扣5分。 | 重点案卷 |
5 | 果皮箱 | 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现象,容器 定期清洗, 外观洁净、无污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 |
公共卫生间 | 公共卫生间标志牌、编号牌、指示牌、管理制度牌齐全;大小便池无尿碱污物、无纸屑、无堵塞;墙面、地面、蹲位干净整洁;窗台、洗手池、面盆、天花板、厕所内外无蛛网、无积尘积灰;墙砖、面砖、地面无破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 ||
6 | 牛皮癣清理 | 1、做好维护区域内公共设施立面维护保洁工作;2、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3、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4、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5、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对重点维护路段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翻新;6、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不造成二次污染。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 |
7 | 清洗保洁 | 1、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作业,落实每日一清洗;2、交通 设施清洗应达到目测无污迹,擦拭无积垢的清洁标准,开展精细 化清洗作业,不得出现漏洗、淋洗,确保交通设施整洁美观;3、清洗作业单位应设有专职清洗保洁管理人员,对清洗路段进行专门巡查,每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确保效果;4、如遇雨雪天气,雨雪停后, 将所有护栏全部清洗一次,确保干净整洁。 1、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条每次扣0.3分;2、清洗标准不高,目测有明显污渍, 擦拭有明显积垢的每处扣 0.1分;3、底座不清洗、护栏死角、盲角不清洗及防撞桶不清洗、交通隔离设施“牛皮癣”不清理每处扣0.1分;4、在清洗作业时,作业人员未在清洗车后跟班作业的,每次扣0.1分;5、未按要求 安装GPS监控设备的每次扣0.1分;6、雨雪天气后未对交通设施 及时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次0.2分。 | |
8 | 补栽补种 | 1、灌木缺株不得大于0.5m,大于0.5m,除6、7、8、9月份,都应在5 日内尽快进行补栽; 6、7、8、9月应提前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2、草坪黄土裸露面积不得大于0.5m,大于 0.5m应在 5 日内进行补种, 乔木树干周围可不补栽补种。缺株缺苗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
中耕、除杂、施肥工作 | 1、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cm,中耕为距树茎60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 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0.25kg。每年有生产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每路段扣0.3分。 | ||
2、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2次,深度6-10cm,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 0.1kg。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3分。 | |||
3、草坪中耕主要是开凿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 同时清理杂物和杂草。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1分。 | |||
4、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出现杂草(杂草高于20cm)但未开花结籽每路段扣 0.1 分,出现杂草开花或结籽每路段扣 0.3分。 | |||
5、不能因缺肥或者土壤严重不良影响植物正常生长。未按生产作业安排完成,影响植物生长的,每路段扣0.3分。 | |||
抽沟、作树围工作 | 1、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结合中耕一并进行,每年应在春、夏、冬三季进行 2 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8-10cm、宽 度10-15cm,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 段扣0.3分。 | ||
2、乔木(有树池的行道树除外),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cm,围堰高度不低于 10cm。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1分。 | |||
3、开花大灌木、球灌木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cm,围堰 高度不低于8cm。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1分。 | |||
抗旱浇水及 防寒保护 工作 | 1、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 5 年以上),在 7、8、9 月,每 10天至少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行道树每3天至少浇水一次。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3分, 出现死株,每株扣0.5分。 | ||
2、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在 7、8、9 月,每 3天至少浇透水一次,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1分,出现死株,每株扣0.3分。 | |||
3、做好易受冻害植物的防寒、防冻处理(如:灌水、包扎、培土、树干刷白、草绳缠干等) ,及时处理冰雪天气植物上的积雪、冰块 等。未做好防寒、防冻处理造成植物冻害的每处扣0.1分。 | |||
9 | 修剪和抹芽工作 | 1、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份至第二年1月进行; 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 月应随时进行;行道树下垂枝不得低于3米,需及时修剪枯枝、病枝, 树木不得明显倾斜产生安全隐患。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 未达标的每处扣0.3分。 | |
2、开花大灌木按照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不同操作要求, 进行 相应的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所有修剪(包括抹芽)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3分, 出现乱剪枝的 每路段扣0.5分。 | |||
3、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据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 未完成的每处扣0.1分。 | |||
4、灌木修剪依造型、观花要求进行修剪,一般分为造型修剪、更新修剪、回缩修剪、花后修剪、短截(撩尖)修剪。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修剪不 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3分。 | |||
5、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 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未修剪每路段扣0.1分,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3分。 | |||
6、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行。更新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0.5分。 | |||
7、回缩修剪是指灌木生长较高且长势较弱需要进行重短截的修剪,回缩修剪的高度一般 8-15cm,在冬末开春**行。回缩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 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0.5分。 | |||
8、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 一般在花谢之时进行;修剪高度较多, 一般在开花枝梢的2/3-4/5处进行,以促萌发壮芽。亚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剪,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扣0.5分。 | |||
9、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 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出现过高突出枝(12cm-15cm)未撩尖的,每路段扣0.3分,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 |||
10、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盘、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 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樱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3分。 | |||
11、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 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 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3分。 | |||
10 | 防病治虫工作 | 1、防治病虫害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病虫害面积不得超过2m。出现较大面积路段的(1/4)病害扣0.3分,出现较严重的病害扣0.5分。 | |
2、打药除虫应按月生产计划和作业标准要求实施, 每半年检查一次农药发票,对农药投入要按标准执行。 | |||
11 | 卫生保洁工作 | 1、绿地园路内卫生除每日清扫一遍外,应做到整日有人保洁, 发现新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杂草、无堆物、无垃圾。园路、广场、花坛、绿地不洁每处扣0.1分。 | |
2、绿化带、花坛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严重积尘, 如发生重度积尘,1 日内必须进行清洗;如 3 日以上不下雨,则每天必须清洗一次花坛边和花坛内植物。发现绿化带花坛边、植物重度积尘而清洗不到位,每200米扣0.1分。 | |||
12 | 卫生保洁工作 | 景区(公园)水域、河岸、滩涂、水面存在裸露垃圾现象的。水域、水面漂浮裸露及水面沿岸线垃圾超过1m,50m范围超过3处小面积垃圾,每处扣0.1分。 | |
13 | 人行道(游 步道、广 场)、车行 道破损 | 公共人行道(游步道、广场)铺装出现破损、凹陷、缺失等现象的。道路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1分。 | |
盖板、井座缺损 | 1、****社区公园) 、广场、景区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雨水篦、沟盖板出现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的;2、井盖平面与路面水平距离出现明显距离差,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现象。每处扣0.1分。 | ||
下水堵塞污水外溢 | 非下雨天气原因导致公园、景区干道、广场范围内的各类下水设施出现污水外溢现象的。每处扣0.1分。 | ||
隔离墩柱缺损 | 公园、景区、广场公共区域按照规范设置的隔离墩、麻石柱、麻石球出现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1分。 | ||
14 | 违规占绿(占用公共空间)毁绿 | ****广场、风光带绿地,砍伐、损毁公共场所内的行道树、景观树等乔木;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及其他绿化设施现象的。未经行政许可,在公园、景区道路、前坪、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置各类临时性亭棚现象的。未经审批许可在公园、景区临时设置各类标语、桁架式看板、物品进行户外宣传现象的。每处扣0.1分。 | |
车辆乱停放 | 在广场、风光带范围内非停车区域范围,有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在广场内的人行道、人行桥和公共绿化带等处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现象的。每台扣0.1分。 | ||
违规设点摆摊、遛狗 | 在广场、风光带、街边公园等公共场所范围内存在违规揽工及摊贩违章占道设摊(点)经营现象的;在公园、景区露天场所有烧烤、油炸等产生油烟现象的;严格按照《**市养犬管理条例》管控进园遛狗现象。每处(点)扣0.1分。 | ||
防火、防盗 | 1、成立消防应急队伍,配备消防设施,并明确组织架构,定期组织消防演练;2、护林员应按方案要求巡查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并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发现火灾或火****管理部门 汇报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消除; 3、在每年的火灾多发季节(清明、过年等)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值守,严防火灾的发生,保证片区火灾事故的零发生;4、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片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 和巡查,特别是加强夜间的值班和巡查,防止公共设施被盗。管 理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1分;出现火灾、被盗视情况扣1-3分。 | ||
15 | 安全生产工作 | 1、园林绿化工作上岗,应穿着工作服, 上树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看护工作楼梯,防止意外发生,修枝整形应设有安全作业区域的明显标志,浇水抗旱时应防止水流溅到行人和车辆上。未穿戴标志工作服, 每人次扣0.1分,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伤人事故扣1分。作业时未设安全作业区域标志的扣0.5分。 | |
2、用于服务于此项目园林绿化维护工人应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按时上下班。发现未按照要求出现迟到、旷工、早退的现象每人扣0.1分。 |
1、市、区数字化采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下派至乙方,出现重复案卷、超时结案(返工)的依据《**区城市管理日常维护考核办法》(岳城管委办发〔2019〕54号)和《**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市场化”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岳城管发〔2021〕9号)进行督查考核(立案即扣分案卷依照市对区考核标准执行)。出现重复案卷1条,扣款10000元;出现超期案卷1条,扣款10000元。
2、对群众投诉(123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的实行立案即扣分,每次扣0.1分,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加重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3、凡是被省、市、新区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8分、4分、2分;凡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6分、4分、2分。凡是被市、区文明办、城管委办督办通报的问题每次分别扣4分、2分;在上级考核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每次扣3分;发生重**全责任事故的问题视情况扣4-10分。
4、甲方如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乙方无条件遵照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财政局****审计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5.3.2 人员及设备技术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本项目为综合性服务,专业性强,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2)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应急管理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
二、设备技术要求:
(1)大型洒水车(总质量16吨及以上)不少于14台。
(2)大型洗扫车(总质量16吨及以上)不少于3台,小型洗扫车(总质量3吨及以上)不少于1台。
(3)小型洒水车(总质量5吨及以上)不少于5台,维护作业巡查车不得少于2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2吨及以上)不少于6台。
(4)新能源车辆要求: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设备总数的30%。
(5)按照智能化建设的要求,投入不少于5台智能驾驶环卫车辆或机械设备。
(6)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应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9)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2)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3)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4)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5)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4)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5)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满,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9)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0)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3)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4)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5****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6)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7)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8)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9)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费用结算采用人民币、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经费),如因验收考核导致扣分扣款的,一并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考核结果延误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构成合同违约。
(2)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为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采购项目总金额10%以内)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中标折算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年结算一次),涉及到甲方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时,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申请。
(3)合同履行期满或非甲方原因合同终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直至危机结束。
(5)合同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①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②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③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④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⑤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 地址: | **省****集团大厦27楼 |
法定代表人: | 陶湘闽 | 法定代表人: | 肖潇 |
委托代理人: | 余新跃 | 委托代理人: | 李潺 |
电话: | 0731-****9375 | 电话: | 0731-****9999 |
传真: | 0731-****932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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