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第二次) | ||
2024年**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第二次) | ||
2024年**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6-21 19:00:00 | ||
2024-06-24 23:59:59 | ||
2024-06-21 19:00:00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年**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
公示名称 | 2024年**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20 | ||
评标情况 | 1.****集团****公司,总得分99.3835,资信(商务)得分40.0000,技术得分39.7200,报价得分19.****. 2.中国华西****公司,总得分96.4911,资信(商务)得分37.2000,技术得分39.3600,报价得分19.****. 3.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总得分86.1689,资信(商务)得分27.4000,技术得分39.0000,报价得分19.****. 4.****公司,总得分84.4297,资信(商务)得分25.8000,技术得分38.8000,报价得分19.****. 5.****公司,总得分81.8262,资信(商务)得分23.2000,技术得分38.7600,报价得分19.****.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集团****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3.00%,投标总报价581961.20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15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尚峰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2729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06468 | |
业绩情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中国华西****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1.00%,投标总报价593960.40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15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石功敏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2254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A****07237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07237 | |
业绩情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0.20%,投标总报价598760.08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15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孙海鹏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0589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01257 | |
业绩情况 | |||
异议受理部门 | ****政府****中心 | 联系地址 | **市**区**街7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0-****861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0-****613 |
联系地址 | ****门市**区知政北路13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2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在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规定受理投诉 |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