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3MA5689KD39 | 建设单位法人:袁国桢 |
陈文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潼湖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恺****村委会西北侧900米 处 |
经度:114.206918 纬度: 23.058525 | ****机关:**市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0 |
惠市环建〔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5689KD39001V |
2023-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263.35 |
70263.3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3MA5689KD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1MA5CRXX475 | 验收监测单位:中检标测(北****研究院华南分院 |
****0116MA59BJJJ2R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8 |
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位于******开发区****村委会西北侧900米处,总用地面积75336.7平方米。项目主要处理******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20吨/日,配置2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环评一致。因此,建设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位于******开发区****村委会西北侧900米处,总用地面积75336.7平方米。项目主要处理******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20吨/日,配置2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位于******开发区****村委会西北侧900米处,总用地面积75336.7平方米。项目主要处理******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20吨/日,配置2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部分设备选型有所调整,,主要为减少了燃烧器数量;原辅材料使用种类的变化,由于石灰在制备石灰浆时会产生热量,因此选用消石灰代替制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环境局仲恺分局的****研究所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先进的清洁生产水**节能减排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密闭设备,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以及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和标准,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七)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垃圾压缩设备和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辆,并加强垃圾运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配合其它有效措施削减垃圾转运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八)完善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气、恶臭等废气事故性排放,并设置储罐区围堰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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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9.76 | 0 | 0 | 0 | 49.76 | 49.76 | / |
0 | 24.72 | 0 | 0 | 0 | 24.72 | 24.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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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渗滤液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与环评一致 | 处理达《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 质》(GB/T19923-2005)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 统补充水要求以及《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 水水质》 (GB/T18920-2020) 标准 中车辆冲洗、城市绿化等 标准较严值 | ||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与环评一致 | ,处理达《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 质》(GB/T19923-2005)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 统补充水要求以及《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 水水质》 (GB/T18920-2020) 标准 中车辆冲洗、城市绿化等 标准较严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烟气净化系统 | 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及其2019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6号) | 与环评一致 | 各焚烧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取隔声、消声器、减震 |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根据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 围为56~60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6~49dB(A),厂界噪声符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关于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22】6号):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厂内飞灰、废布袋等危险废物临时存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飞灰在厂内采取稳定化处理达标后运至**市生态环境园填埋处置,进场飞灰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固体废物监测结果,稳定化飞灰浸出液重金属检测结果均小于对应的标 准限值,判定为合格。稳定化飞灰二噁英检测结果符合《****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二噁英排放限值3μgTEQ/kg 的要求;炉渣的热灼减率检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1 生活垃圾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 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关于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22】6号):(八)完善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气、恶臭等废气事故性排放,并设置储罐区围堰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与环评一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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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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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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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关于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22】6号):(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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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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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22】6号):(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网监控,且日常按相关要求对各排污口进行自行监测, (十一)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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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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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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