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神州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万吨食品配料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5MA3RF55H3N | 建设单位法人:毕华江 |
张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开发区****首6号,**济****公司厂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万吨食品配料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首6号,**济****公司厂区内 |
经度:117.17195 纬度: 37.004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1 |
**环报告表〔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5MA3RF55H3N001U |
2024-0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5MA3RF55H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5MA3RF55H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3MHT5N4A | 竣工时间:2023-11-30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9 |
2024-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成后年产粉状配料3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产粉状配料3000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果、牛肉等预处理→调配→灭菌→喷雾干燥→筛分包装→金检→装箱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水果、牛肉等预处理→调配→喷雾干燥→筛分包装→金检→装箱待售 |
无灭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制后分别通过排气筒(D007、DA008、DA009)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应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污水依****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同时满足**碧****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碧****公司深度处理。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要进行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3.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膜+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D007、DA008、DA009排放;生产异味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废气排放情况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依****集团有****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入市政管网进入**碧****公司深度处理。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满足防渗要求。 3、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噪声排放情况满足标准要求。 4、不产生废反渗透膜、原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料。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废间满足标准要求,转移过程执行相应管理制度。 |
水膜除尘器改成“水膜+旋风除尘器”,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不产生废反渗透膜、原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控制指标分别为0.2 t/a、0.404 t/a、2.04 t/a。 2、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应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5、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6、该项目落地前,所在区域应符合安全、用地、取水等规定,****园区实际管辖范围扩区、调区报批要求。 7、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SO2、NOx、颗粒物均能达到排放控制指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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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4 | 0.288 | 0 | 0 | 0 | 0.572 | 0.288 | / |
0.095 | 0.8304 | 0 | 0 | 0 | 0.925 | 0.8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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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碧****公司深度处理 | **碧****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已建设 | 悬浮物63 mg/L、全盐量751 mg/L、化学需氧量160 mg/L、氨氮4.47 mg/L、动植物油1.97 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水膜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水膜+旋风除尘器 | 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最大为15(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86 μg/m3,排气筒DA004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情况为6.2 mg/m3、0.13 kg/h;排气筒DA005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情况为6.5 mg/m3、0.14 kg/h;排气筒DA006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情况为6.5 mg/m3、6.1×10-2 kg/h;排气筒DA007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情况为3.2 mg/m3、1.6×10-3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情况为32 mg/m3、1.4×10-2 kg/h;排气筒DA008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情况为3.4 mg/m3、6.5×10-3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情况为29 mg/m3、5.1×10-2 kg/h;排气筒DA009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情况为3.7 mg/m3、6.9×10-3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情况为32 mg/m3、5.5×10-2 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7.4 dB(A),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金属杂质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废水依****集团有****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入市政管网进入**碧****公司深度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废水依****集团有****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入市政管网进入**碧****公司深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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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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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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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生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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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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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控制指标分别为0.2 t/a、0.404 t/a、2.04 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监测结果,SO2、NOx、颗粒物均能达到排放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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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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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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