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清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2MA8LA3GH4T | 建设单位法人:吴信松 |
李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三官街道秋桐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清洗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0-其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19-O8219-其他清洁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三官街道秋桐村 |
经度:118.30739 纬度: 32.413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0 |
滁环〔20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2MA8LA3GH4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2MYPAR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T13HL0J | 竣工时间:2024-03-01 |
2024-03-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1 |
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564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位于**市**区三官街道秋桐村牛庄队(104国道西侧),租赁面积约5133.3m2,要建设内容为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清洗等,项目建成后清洗机动车(油罐车)约720台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市**区三官街道秋桐村牛庄队(104国道西侧),租赁面积约5133.3m2,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建设为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清洗等,项目建成后清洗机动车(油罐车)约720台次/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清洗机动车(油罐车)约720台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清洗机动车(油罐车)约720台次/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车辆维修工艺:车辆进场、维修、保养、出厂;2、车辆清洗工艺:槽车开至清洗平台、连接防静电连接线、清罐、罐内蒸汽清洗、质检、出库 | 实际建设情况:1、车辆维修工艺:车辆进场、维修、保养、出厂;2、车辆清洗工艺:槽车开至清洗平台、连接防静电连接线、清罐、罐内蒸汽清洗、质检、出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11-2015)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按《报告表》要求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2、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油罐蒸气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置了5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敏感建筑。2、废水排放:污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原则。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罐内蒸气蒸馏废水及生活污水。罐内蒸气蒸馏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二级沉淀池+气浮”处****处理厂接纳标准,尾水经**池暂存后委托****定期处置(协议见附件);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清洗设备及电气蒸发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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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隔油池+二级沉淀池+气浮;2、化粪池 | ****处理厂接纳标准 | 1、隔油池+二级沉淀池+气浮;2、化粪池 | ****处理厂接纳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集气罩+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集气罩+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清洗车间、维修车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清洗车间、维修车间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泥、废机油、清罐油渣、废机油滤芯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 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隔油池油泥、废过滤棉、吸附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清罐油渣、废机油滤芯、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过滤棉、吸附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清罐油渣、废机油滤芯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按《报告表》要求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 项目设置了5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敏感建筑。 |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不小于102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清洗车间、维修车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落实了《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一个109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清洗车间、维修车间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公司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在******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41102-2024-04-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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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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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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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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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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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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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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