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2〕38号
****政府关于**县2021年度第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县202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金政发〔2021〕9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金北街道陈渡村,**街道**村、任庄村,**镇淮胜村,银涂镇劳动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2.6765公顷(耕地2.23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5578公顷,合计批准用地4.2343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2年1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