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宝邯郸大名万头牧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型沼气工程扩建二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5MA0FM4U53K | 建设单位法人:张凯 |
冉奇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埝头乡曹任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君****牧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化利用大型沼气工程扩建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埝头乡曹任村 |
经度:115.28412 纬度: 36.18886 | ****机关:**县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8 |
大审环评〔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1 |
15.4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5MA0FM4U5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5MA0FM4U53K | 验收监测单位:**如是****公司 |
****0104MA0CP6LX41 | 竣工时间:2023-10-19 |
2023-11-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2 |
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512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项目完成后,喷淋季粪污处理系统周转能力变大,全厂粪污处理量不变,沼渣、沼液、发电(沼气)产量不增加。年处理沼气876万m3,年发电量约1600万kW﹒h,年供热18733.2MJ/a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完成后,喷淋季粪污处理系统周转能力变大,全厂粪污处理量不变,沼渣、沼液、发电(沼气)产量不增加。年处理沼气876万m3,年发电量约1600万kW﹒h,年供热18733.2MJ/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次技改仅增加1座1500m3接收池,1座6468m3一体化厌氧发酵罐,增加一条沼渣烘干线。****牧场粪污及喷淋水进入接收池,经固液分离,分离后的稀物料进入沼液池,分离后的浓物料与剩余部分物料进入匀浆池。****牧场粪污及喷淋水进入**接收池,经固液分离系统,分离后的物料进入匀浆池;其与现有发酵工艺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仅增加1座1500m3接收池,1座6468m3一体化厌氧发酵罐,增加一条沼渣烘干线。****牧场粪污及喷淋水进入接收池,经固液分离,分离后的稀物料进入沼液池,分离后的浓物料与剩余部分物料进入匀浆池。****牧场粪污及喷淋水进入**接收池,经固液分离系统,分离后的物料进入匀浆池;其与现有发酵工艺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烘干用热由现有工程发电机烟气余热提供,沼渣烘干废气应采取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旋风除尘+生物喷淋塔”处理,发电机组检修工况下:沼气热风炉烟气经空气分级燃烧后进入烘干生产线,SO2、NOx还应满足上述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项目生物喷淋塔排水进入厂区沼气工程;沼液进入万头奶牛养殖项目配套建设的沼液池。厂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烘干用热由现有工程发电机烟气余热提供,沼渣烘干废气应采取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旋风除尘+生物喷淋塔”处理,发电机组检修工况下:沼气热风炉烟气经空气分级燃烧后进入烘干生产线,SO2、NOx还应满足上述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项目生物喷淋塔排水进入厂区沼气工程;沼液进入万头奶牛养殖项目配套建设的沼液池。厂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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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3 | 0.013 | 8.206 | 0 | 0 | 0.286 | 0.013 | / |
2.429 | 0.089 | 11.355 | 0 | 0 | 2.518 | 0.089 | / |
0.292 | 0.023 | 0 | 0 | 0 | 0.315 | 0.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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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沼液池 | 不外排 | 处理完成的沼液进入****公司乐源牧业****万头奶牛养殖项目配套建设的沼液池,待农灌季节,作为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放到外环境。 | 不外排,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二级旋风除尘+生物喷淋塔+15m高排气筒 |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沼渣烘干废气中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工况1(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情况下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标准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工况2(发电机组检修)情况下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标准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标准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 二级旋风除尘+生物喷淋塔+15m高排气筒 | 经检测,正常工况下沼渣烘干废气:颗粒物实测日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6mg/m3,氨实测日平均最大排放速率值为2.49×10-2kg/h,硫化氢实测日平均最大排放速率值为5.52×10-4kg/h,臭气浓度实测日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值为851(无量纲),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标准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经检测,非正常工况下热风炉废气:颗粒物折算后日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0mg/m3,SO2折算后日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值未检出,NOx折算后日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0.0 mg/m3,烟气黑度不具备条件检测,以沼渣烘干后排放口烟气黑度计,最大浓度为<1级,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标准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沼渣烘干废气:NH3的日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12×10-2kg/h,H2S的日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34×10-4kg/h,臭气浓度的日平均最大值为893(无量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颗粒物日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9mg/m3,NH3、H2S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标准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 ||
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做好厂区及厂界四周绿化 |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 | 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做好厂区及厂界四周绿化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386mg/m3,NH3的最大值为0.21mg/m3,H2S的最大值为0.016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10,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2~57.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2~47.3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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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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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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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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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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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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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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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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