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传世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传感器及锆管生产搬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69757Y | 建设单位法人:郭杰烽 |
宋艳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听涛路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园区****公司传感器及锆管生产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3-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听涛路18号 |
经度:120.809427 纬度: 31.301761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8 |
苏园行审备〔2023〕13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69757Y001X |
2024-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园区****公司 |
913********36975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园区****公司 |
913********36975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9MA2078E0XL | 竣工时间:2024-04-15 |
2024-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3 |
2024-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922 group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搬迁,该项目为传感器及锆管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该项目为传感器及锆管的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锆管200万支,年产汽车氧传感器100万mm,年产摩托车氧传感器100万mm、年产微压传感器6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锆管200万支,年产汽车氧传感器100万mm,年产摩托车氧传感器100万mm、年产微压传感器6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报告表》中推荐的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边界周边不得产生异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详见废气监测结果。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修****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中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耗材、包材、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材、工业除尘器废滤筒与生活垃圾一同环卫清运,不合格品外售,废锆粉则由厂家回收,对外实现“零”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08 | 0.108 | 0.108 | 0.108 | 0 | 0.108 | 0 | |
0.432 | 0.432 | 0.432 | 0.432 | 0 | 0.432 | 0 | |
0.027 | 0.027 | 0.027 | 0.027 | 0 | 0.027 | 0 | |
0.0054 | 0.0054 | 0.0054 | 0.0054 | 0 | 0.005 | 0 | |
0.0648 | 0.0648 | 0.0648 | 0.0648 | 0 | 0.06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04 | 0 | 0 | 0.0004 | 0 | 0 | 0 | / |
0.0067 | 0.015 | 0.015 | 0.0067 | 0 | 0.015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 |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及少量检测设备冷凝水,经市政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吴淞江。 | 本项目属于“厂中厂”,公辅排水****公司的生活污水混排,不具 备单独取样条件,未做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1根排气筒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表2、表3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①锆管生产过程中有机溶剂挥发产生有机废气 在锆管生产过程中,电极制作,涂抹绝缘层、保护层、玻璃釉原料混合和涂抹等过程会使用到乙醇、松油醇、蓖麻油等原料,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①治理措施:锆管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排气筒P1排放(排放高度距地面约为25m)。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可达75%。 ②锆管生产过程中等静压、磨削产生颗粒物 环评:锆管生产过程中需将锆粉经设备等静压、磨削成锆管,磨削过程产生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抽风机装置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收作为一般固废处理,有少部分未能及时收集和处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实际:锆管生产过程中需将锆粉经设备等静压、磨削成锆管,磨削过程产生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抽风机装置收集,采用工业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回收作为一般固废,有少部分未能及时收集和处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锆管生产过程中共烧产生颗粒物 锆管在涂抹绝缘层后需放置在隧道炉中高温共烧固定成型,由于原料含有有机溶剂和铂金浆料、氧化铝粉等,共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其中保护层、绝缘层残余少量有机废气(均为C、H组分)在共烧温度1450℃高温下全部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后续不再做污染物量化分析,该部分仅考虑颗粒物。此过程颗粒物不定时产生,产生量较少,且难有效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微压传感器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计) 微压传感器生产过程中,点胶、加热工序中Hp3-1598胶水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微压传感器生产车间距离总集气管路较远,且点胶、加热工序废气产生源较分散,不定时产生,无法集中布点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微压传感器生产过程中,焊锡工序中焊锡机器人使用无铅锡丝进行焊接,主要产生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计)。由于微压传感器生产车间距离总集气管路较远,且焊锡工序废气产生源较分散,不定时产生,难有效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25m)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可以达到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监控点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风机、压机、点胶机、马弗炉、气动压机、六点铆压、激光焊接、电阻焊、振动箱、摩托车发动机、发电机、烘箱、点胶机、焊锡机器人、激光打标机、空压机、布袋除尘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室内噪声源主要为压机、点胶机、马弗炉、气动压机、六点铆压、激光焊接、电阻焊、振动箱、摩托车发动机、发电机、烘箱、点胶机、焊锡机器人、激光打标机、空压机、布袋除尘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废耗材、包材、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材、工业除尘器废滤筒与生活垃圾一同环卫清运,不合格品外售,废锆粉则由厂家回收,对外实现“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正在完善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为传感器及锆管生产搬迁项目,****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工业园区的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如水、****园区集中供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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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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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耗材、包材、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材、工业除尘器废滤筒与生活垃圾一同环卫清运,不合格品外售,废锆粉则由厂家回收,对外实现“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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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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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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