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系统校准规范采购意向公开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括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XXX系统校准规范采购 | 本采购为XXX系统发光色度和强度、基准波束角、驱动机构调整角校准规范与试验验证。研制期限5个月 | (一)发光色度校准规范与试验验证 XXX系统用红、绿、黄、橙和琥珀色光锥作为标示信号,色谱分析的波长范围为λ=(490~770)nm之间。色坐标最大允差为±(0.01~1)。 1.校准规范 (1)给出详细的发光色度测量原理。 (2)给出发光色度校准装置技术方案。 给出校准装置组成、校准原理、各组成部分的技术指标等;给出校准装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构建的校准装置方案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波长测量范围为λ=(380~780)nm;色坐标测量最大允差为±0.004;色度测量不确定度为U=4%(k=2)。 (3)给出发光色度校准流程步骤。 主要包括校准条件、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等。 2.试验验证 (1)构建实验验证系统与测试。 采用标准模拟光源作为被测件;用色度测量装置进行测试比对;进行校准方法、功能和精度验证实验。 (2)编制实验验证技术报告。 实验验证数据记录、实验验证数据分析、实验验证结果判据、实验验证结论。 (二)发光强度校准规范与试验验证 XXX系统光源强度为(2000~10000)cd,最大允许误差为±6%。 1.校准规范 (1)给出详细的发光强度测量原理。 (2)给出发光强度校准装置技术方案。 给出校准装置组成、校准原理、各组成部分的技术指标等;给出校准装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构建的校准装置方案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光强测量范围为(2000~10000)cd,光强测量不确定度U=5%(k=2)。 (3)给出发光强度校准流程步骤。 主要包括校准条件、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等。 2.试验验证 (1)构建实验验证系统与测试。 采用标准模拟光源作为被测件;用光强测量装置进行测试比对;进行校准方法、功能和精度验证实验。 (2)编制实验验证技术报告。 实验验证数据记录、实验验证数据分析、实验验证结果判据、实验验证结论。 (三)基准波束角校准规范与试验验证 XXX系统基准波束角3.5°,最大允许误差为±9′。 1.校准规范 (1)给出详细的基准波束角测量原理。 (2)给出发基准波束角校准装置技术方案。 给出校准装置组成、校准原理、各组成部分的技术指标等;给出校准装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构建的校准装置方案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基准波束角测量范围为(0~5)°,测量不确定度为U=1′(k=2)。 (3)给出发光强度校准流程步骤。 主要包括校准条件、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等。 2.试验验证 (1)构建实验验证系统与测试。 采用标准模拟光源作为被测件;用基准波束角测量装置进行测试比对;进行校准方法、功能和精度验证实验。 (2)编制实验验证技术报告。 实验验证数据记录、实验验证数据分析、实验验证结果判据、实验验证结论。 (四)驱动机构调整角校准规范与试验验证 XXX系统驱动机构调整角范围为3°~7.5°。倾斜驱动机构调整范围为水平面之上的3°~6°滑行斜率角;横滚驱动机构调整范围****中心线相垂直的GSIA(滑行****中心轴线两侧7.5°。最大允许误差为±9′。 1.校准规范 (1)给出详细的驱动机构调整角测量原理。 (2)给出驱动机构调整角校准装置技术方案。 给出校准装置组成、校准原理、各组成部分的技术指标等;给出校准装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构建的校准装置方案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调整机构角测量范围为±10°,测角分辨力为5",测量不确定度为U=1′(k=2)。 (3)给出驱动机构调整角校准流程步骤。 主要包括校准条件、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等。 2.试验验证 (1)构建实验验证系统与测试。 采用标准模拟光源作为被测件;用驱动机构调整角测量装置进行测试比对;进行校准方法、功能和精度验证实验。 (2)编制实验验证技术报告。 实验验证数据记录、实验验证数据分析、实验验证结果判据、实验验证结论。 (五)编写校准规范 按照JJF1071-2000《国家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XXX系统校准规范(草案),校准项目包括XXX系统发光色度和强度、基准波束角、驱动机构调整角等。 | 16万元 | 2024年7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除外。
(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六)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八)本项目只接受整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8****2701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