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 ||||||||||||||||||||||||||||||||||||||||||||||||||||||||||||||||||||||||
****年度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经**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拟获得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人才中级职称资格(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单位)请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2)格式对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有效反映,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各单位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受理部门:****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方式:张孝敬0668-****292、李云霞 0668-****600 联系地址:**市迎宾二路88号 附件:1.2023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人才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人才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资格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2 公示文稿(样式) 经**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获得晋升中(助理)级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止(5个工作日)。若对所列同志取得职称有异议,请电****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或所在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1、****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市迎宾路88号) 邮政编码:520500 联系电话: ****292、****600 2、 (单位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获得XX职称人员名单 附件3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市迎宾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