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环丰****公司****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县环丰****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县环丰****公司****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该项目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环丰****公司****填埋场项目位于**市**县仓头镇张村村东,属于扩建项目。鉴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现已无库容接纳填埋辖区内生活垃圾,现拟在**市**县仓头镇张村****填埋场一座,该填埋场交由**县环丰****公司进行建设与运行,****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防洪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生活垃圾填埋设施等,本项目场址总占地面积为57.80亩,设计总库容约61.61万m3,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库容约41.61万m3,飞灰填埋库区库容约20万m3。项目总投资1490万元,环保投资440万。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运行。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生态恢复措施。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卸料、填埋、清运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和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和恶臭气体排放,产生的填埋废气(甲烷、H2S、NH3、臭气浓度)经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设备密闭,定期对设备及周围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飞灰填埋作业采取密闭吨袋装填,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车辆密封运输,场内道路和作业区域定期洒水抑尘。有组织废气(H2S、NH3)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界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甲烷排放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甲烷排放控制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填埋区渗滤****处理站处理,在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处理厂收水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场区内作业机械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降噪等措施,使场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氧化铁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共布设6眼监测井,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监测。
****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本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间歇式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氨气和硫化氢;渗滤液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规定“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水质中铅、镉、铬、砷的浓度均低于检出限,因此铅、镉、铬、砷均不参与总量核定。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0.1156t/a、氨氮0.0116t/a,污染物排放量从**县****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
六、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