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2024年市级农业**与保护-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2024年市级农业**与保护-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渝农发〔2024〕54号、渝财农〔2023〕122 号文件要求,上级财政下达市级农业**与保护-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100亩以**标准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示范点1个,现编制《**区2024年市级农业**与保护-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打造高标准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示范点1个、面积不小于100亩。持续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有效治理,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处理稳定有效,管护水平明显提升,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社、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且在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申报业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且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租赁期剩余年限5年以上。
2. 单户池塘养殖面积100亩及以上;多户联合申报,池塘集中连片且面积100亩及以上;工厂化养殖 5000 立方米水体以上。
3. 申报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必须经镇(街道)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项目放弃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4. 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兑现扶持政策,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5. 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6.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及自筹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7. 申报主体在2023—2024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欠租等方向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8. 项目单位要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财务台帐。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2. 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包括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内容。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建设尾水处理设施面积为养殖池塘面积的4%以上(高位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尾水综合治理主要模式技术详细内容参考附件1。
3. 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示范。监测频次为两月一次,监测点包括进水口、池塘内、排水口、各尾水处理单元等;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共5个,检测标准参照**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执行,出具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
(二)建设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1. 补助额度。
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治理的工程实际内容进行补助,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 补助标准。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社、养殖大户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举例:张三申请补助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应达到或超过5万元,总投资应达到15万元及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按需自筹资金。
3. 补助环节。
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治理的各项工程及设施设备。
4. 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自行垫资建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的其他要求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一次性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四、补助数量
从符合条件申报业主中,选择最优项目1个进行补助。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各申报对象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申报资料经所属镇街审核****村委(水产站)、区财政局农业科,****村委**区财政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
六、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材料。
1. 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2. 项目实施方案(4份)
3. 养殖基地面积证明材料(1份)
4. 基地土地性质(未占用基本农田)证明材料(1份)
5. 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1份)
6. 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银行账****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报送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其项目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区水产站4套(业主申报材料4份,汇总表1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1套(业主申报材料1份,汇总表1份)。
区水产站联系人:蒙涛,联系电话:****6867,邮箱:****@qq.com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2567。
(四)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7月5日18:00截止,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对应内容保持一致(附件3)。
附件2. **区2024年市级农业**与保护项目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3. **区2024年市级农业**与保护项目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