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富耀鞋业鞋材加工项目(二期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富耀鞋业鞋材加工项目(二期阶段性验收)
性 质:**
建设单位:****
生产规模:设计年产组合鞋底(EVA鞋底+RB鞋底和二次发泡鞋底+RB鞋底)1000万双。本次验收为二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EVA+RB组合鞋底600万双。
建设地点:****开发区荔涵中大道1708号
建设过程:项目于2023年4月编制了《富耀鞋业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9****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荔[2023]12号);2023年6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证编码:****);2023年7月23日完成富耀鞋业鞋材加工项目(一期阶段性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EVA+RB组合鞋底600万双(不含RB鞋底的生产);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项目RB鞋底生产线建设后,进行本次二期阶段性验收。
****于2024年4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4月底****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一期验收情况对各环保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于202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委托****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根据《****富耀鞋业鞋材加工项目(二期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于2024年6月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并邀请技术支持单位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召开验收会议。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后,经过验收组成员把关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