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核心区**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科技园核心区**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科技园核心区**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科技园核心区**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科技园核心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区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包含AB****031号地块和 AB****029号两个地块。其中AB****031号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为402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6406.38 平方米;计容面积约为120756.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为55650.38平方米。AB****029号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为30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3690.13平方米;计容面积约为91317.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为42373.13平方米。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以上建设****政府主****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科技园核心区**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6月 ****科技园核心区**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4〕29号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开发区****委员会,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科技园核心区**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7027 联系地址:**市**区北太路1633****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484房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严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2591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300号之一20楼 招标监督机构:**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0407、****2546 联系地址:**市**区大金钟路23号****交通局二楼 三、建设地点:****科技园核心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AB****031号地块和 AB****029号两个地块。其中AB****031号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为402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6406.38 平方米;计容面积约为120756.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为55650.38平方米。AB****029号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为30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3690.13平方米;计容面积约为91317.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为42373.13平方米。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以上建设****政府主****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计划工期:暂定18个月,约54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整体定位和方案、协助招标人管理各阶段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配合招标人完成全周期开发计划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勘察部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工程测量、超前钻、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剪切波速、抽水试验、噪声测试、土壤氡浓度测试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室外配套工程 (停车场、园林 绿化、道路等) 、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工程概算编制,竣工图审核出图,BIM设计、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超出红线范围的市政配套设施(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给排水、永久用电、永久用水、****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及规范确定。 2.3施工部分: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移交、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变更预算、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出图和资料整理归档、包保修、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具体详见合同的要求。 2.3质量标准和目标 2.3.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除遵照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任务书、业主需求书、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审批意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省、**市以及**区地方关于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等的现行要求。 2.3.2施工质量标准: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观感质量以及工程资料的综合评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规定的优良标准。水、电、燃气、通信及其他专业工程等通过专业部门验收,达到正常使用为质量合格标准。 2.3.3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本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2.3.4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节能规范,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确保本项符合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要求。 2.3.5BIM设计要满足《**市施工图三维数字化审查技术标准》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2.3.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故、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2.3.7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宣传部、******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37号)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要求(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上述目标达成导致相关措施费用的增加已包括在本合同中标总价以内。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八、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6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0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2日10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12日10时30****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投标登记时间。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7月12日10时15分至2024年7月12日10时30分; 地点:****公司****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以下任意一种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证书。 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4.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注: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国内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③**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其中设计负责人须为国内设计单位正式人员;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注:①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任务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均应先按前述第①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86.html)。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28244.42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1.58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47.29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5395.55万元。 ①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嘉汇****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工前,中标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该保险保障场所应包含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作已包含该项费用。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可视严重程度拒绝该单位1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本次招标活动是招标人和采购人基于业主单位的授权意向而提前选取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本项目投标人须知,本项目用地手续仍处于申请和审批阶段,土地使用权暂未正式划拨或出让给业主单位,招标人拟与中标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附有生效条件,需待业主单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后,总承包合同才生效。鉴于业主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达成生效条件等事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并承担合同未生效或其他相关风险。一经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已知悉以上情形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7027; 地址:**市**区北太路1633****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484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日 期:2024年6月22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市****交通局、**市**区建设****管理中心及****: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2.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3. 如为**企业和**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企业和******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提交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 |||||||||||||||||||||||||||||||||||||||||||||||||||||||||||||||||
工期(交货期) | 54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4442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以下任意一种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证书。 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4.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注: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6-22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2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2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网上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7-12 10:30:00 开标地点:2024年7月12日10时30****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北太路1633****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484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702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市**区**中路300号之一20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严工 | 联系电话 | 020-****259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0407 |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