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市**区佘山镇 SJS9-0002 ****科技园)13 街坊 13-01 地块、13-02 地块和 13-03 地块位于**市**区佘山镇,其中 13-01 地块面积 2381m2,13-02 地块 面积 3102m2,13-03 地块面积 26122m2,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 31605m2。地块**学 干路(规划),南至玉窦泉路(规划),西至陶干路,北至勋业路。 根据《****科技园(SJS9-0002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3-01 地块未来规划为 供电用地(U12),13-02 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绿地(G1),13-03 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 工业用地(M1)。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13-01 地块属于供电用地(1301),13-02 地块属于防 护绿地(1402),13-03 地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1001)。三个地块均属于《土壤环境 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 号和《**市生态环 境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容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沪环土〔2022〕189 号规定: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 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2024 年 04 月开始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由于本次调查的三个地 块均属于**市**区佘山镇 SJS9-0002 ****科技园)13 街坊,三个地块位 置紧临,用地历史基本一致,未来规划均为第二类用地且后期均由**佘山脑智高新科 ****公司开发,以及 13-01 地块和 13-02 地块属于 13-03 地块的配套设施用地, 因此本次将三个地块合并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收委托后,我公司对**市**区佘山镇 SJS9-0002 ****科技园)13 街坊 13-01 地块、13-02 地块和 13-03 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 要结果如下:
(1) 地块历史:地块内在 2003 年之前为农田,2003 年~2023 年地块内有多家企业入 驻,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有****公司、****公司、**顶欣 ****公司、展进****公司、******公司、**意大 I机械设备厂,地块内历史上涉及生产加工的企业均不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 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 15 类活动的企业。
(2) 地块现状:2024 年 1 月地块内所有企业完成搬迁拆除。地块内现状大部分区域 为闲置空地,仅 13-02 地块内****公司 10kV 盛琦开关站的部分区域,地 块内占地约 100m2;13-03 地块内东南侧种植有林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 4500m2,北侧 有 1 处门卫值班室(集装箱房)。地块内无明显污染痕迹和特殊气味。
(3) 第一阶段调查总结:第一阶段调查的各种信息(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 基本吻合,各项资料信息具有一致性,可信度较高。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历史上 涉及生产加工的企业不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 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 15 类活动的企业。地块内历史上的多家企业的生 产加工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块周边区域存在多家企业可能 通过废气排放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影响。本次调查范围综合特征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重金 属和无机物、总石油烃、VOCs 和 SVOCs,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沪环土〔2020〕62 号等相关要求,地块历史上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曾存在其他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发现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和非紧邻周边存在多家 企业可能造成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依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判断地 块环境状况。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于 2024 年 05 月完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阶段初步采样 工作。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 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 布设 19 个采样点位(地块面积≤5000m2的 13-01 和 13-02 地块各布设 3 个土壤和地下水 复合监测点,地块面积>5000m2的 13-03 地块布设 13 个土壤监测点,其中 10 个土壤和 地下水复合监测点)另在地块外南侧布设 1 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历史一直为农 田、林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
(2) 钻孔建井作业:施工单位为****,采用直推式取土, 于 2024 年 04 月 28 日~04 月 29 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原地坪以下 6.0m,采用中空螺旋建井,孔径为 220 mm,管径 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 50mm。
(3) 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土壤检测项目包括 II《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 目 45 项,其他项目中锑、铍、钴、钒、氰化物、VOCs、SVOCs 和总石油烃以及 pH 值, 合计检测项目共 66 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一致。
(4) 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正和源检测****公司 (CMA 和 CNAS 资质),于 2024 年 04 月 28 日~5 月 11 日期间完成所有样品的筛选、 采集、储运等工作。土壤样品采集主要分为表层(0~50cm)、下层(50cm~初见水位/ 潜水层初见水位)和饱和带样品(初见水位/潜水层初见水位以下),本次第二阶段初步 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 66 个(含 6 个平行样及 3 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 20 个(含 3 个 平行样及 1 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 3 个,运输空白样 11 个、全程空白 11 个。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实验室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 土壤分析结果:土壤样品 pH 值检出范围为 7.38~8.95,检出项目包括砷、镉、 铜、铅、汞、镍、锑、铍、钴、钒、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的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 的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 3-cd)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所有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项目均未检 出。
(2)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地下水 pH 值检出范围为 7.1~7.9,检出项目包括砷、镉、 铜、铅、镍、锑、铍、钴、钒、总石油烃,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项目均未检出。
调查结论和建议
(1)调查结论 **市**区佘山镇 SJS9-0002 ****科技园)13 街坊 13-01 地块、13-02 地块和 13-03 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 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 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 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不需要开展土壤 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2)建议 1) 在下一步开发建设前建议业主确保地块现状不发生变化,建议现场管理人员做 好现场管理工作,防止其他固体废物被带入场内,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2)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的苯并(a)芘最大检出浓度为 0.67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0.55mg/kg),但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5mg/kg),建议地块内土壤不得流向第 一类用地,建议施工期间加强个人防护工作。 3) 建议委托单位在土地平整和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强化 环境保护意识,避免施工活动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