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一、采购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付款方式更正为:提交的案件卷宗符合验收标准的前提下,本项目按季度付款(即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开始五日内支付上一季度款项),每一季度付款为本季度结案案件服务费用总和,单个案件服务费用不得超过 1000元,如超出1000元按1000 拨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2.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四、报价要求”的内容更正为:政府购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服务经费总标的46万元。每起案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按1000元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3.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的2.5条内容更正为:提交的案件卷宗符合验收标准的前提下,本项目按季度付款(即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开始五日内支付上一季度款项),每一季度付款为本季度结案案件服务费用总和,单个案件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如超出1000元按1000拨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青莲路
联系方式:180****2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九华山大道389号益瑞楼2楼
联系方式:177****3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娟
电 话:177****3566
2.采购文件软件版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的“****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三、公示期限”中的内容错误,更正为:“三、公示期限: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青莲路
联系方式:180****2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九华山大道389号益瑞楼2楼
联系方式:177****3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娟
电 话:177****3566
2.采购文件软件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