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道路照明系统(**街、黄阁镇)(2024年-2027年)维修工程及 应急处置项目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道路照明系统(**街、黄阁镇)(2024年-2027年)维修工程及应急处置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道路照明系统(**街、黄阁镇)(2024年-2027年)维修工程及 应急处置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道路照明系统(**街、黄阁镇)(2024年-2027年)维修工程及应急处置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市**区(**街、黄阁镇)片区内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灯杆、灯具、电缆电线及附属设施-含套管、防雷接地装置、路灯检修井、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指定维修等工作,负责片区内照明线路和设备的被盗修复工作和已拆除道路照明设施的保管,以及配电箱、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环卫清洁工作,并代缴电费,同时作为**区道路照明系统应急抢修单位,按照应急抢修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抢修工作,服务年限为三年。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应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 ||
招标内容 | 对**市**区(**街、黄阁镇)片区内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灯杆、灯具、电缆电线及附属设施-含套管、防雷接地装置、路灯检修井、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指定维修等工作,负责片区内照明线路和设备的被盗修复工作和已拆除道路照明设施的保管,以及配电箱、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环卫清洁工作,并代缴电费,同时作为**区道路照明系统应急抢修单位,按照应急抢修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抢修工作,服务年限为三年。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应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3年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及《****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书》(建办市[2019]50号)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须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1、中标价等于或大于1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业绩;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价等于或大于1800万元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3、中标价等于或大于1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与道路照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业绩。) 注: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项目(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三)维修养护类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维修养护类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t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须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1、中标价等于或大于1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业绩;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价等于或大于1800万元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3、中标价等于或大于1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与道路照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业绩。) 注: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项目(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三)维修养护类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维修养护类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t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s://www.****.cn/jyywjsgcszgczbgg/998377.jhtml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6-22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5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5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交易中心发布的时间内,在**公共**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7-15 10:00:00 开标地点:****中心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开发区**大道1号E栋三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301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市**区东涌镇**公路13号1栋302室(仅限办公)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紫晴 | 联系电话 | 020-****4050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6039 |
发布责任人 | 何紫晴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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