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盖子10亿套、模具800套、改性塑料4000吨、LED面膜8000万片异地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49405M | 建设单位法人:张朝勋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礼乐东荣路16号4栋、6栋(信息申报制、一址多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塑胶盖子10亿套、模具800套、改性塑料4000吨、LED面膜8000万片异地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区礼乐街道威东大草围地块 |
经度:113.108384 纬度: 22.52534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9 |
江江环审〔2021〕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49405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349405M | 验收监测单位:**** |
914********5318159 | 竣工时间:2023-12-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46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企业现拟将部分塑胶盖****门市**区礼乐街道威东大草围地块并扩大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门市**区礼乐街道威东大草围地块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年产塑胶盖子10亿套、模具800套、改性塑料(PC、PPO、ABS)4000吨和LED面膜8000万片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主要从事塑胶盖子、模具、改性塑料生产。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模具加工:铣床-磨床-线割-打孔-雕刻-放电-组装 塑胶盖子:混料-注塑-破碎-丝印=烘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模具加工:铣床-磨床-线割-打孔-雕刻-放电-组装 塑胶盖子:混料-注塑-破碎-丝印=烘干-包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有关要求;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表3相关限值;其他工艺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和冲洗废水定期更换,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网通达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市政管网通达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 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模具加工过程磨床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混料、破碎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注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丝印、烘干废气经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颗粒物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总VOCs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清洗和冲洗废水定期更换,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项目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并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合同,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
环评中模具加工及混料、破碎粉尘经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中,通过有组织排放,此项变动按原审批的要求落实的基础上,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粉尘的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厂内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应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设置各类排污口。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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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已建成 | 委托****于2024年3月1日至2日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脉冲除尘器1#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委托****于2024年2月28至29日进行监测 | ||
脉冲除尘器2#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已建成 | 委托****于2024年3月1至2日进行监测 |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 | **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 已建成 | 委托****于2024年3月1至2日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委托****于2024年3月1至9日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项目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并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合同,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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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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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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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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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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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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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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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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